1.拿到本票裁定確定書後,有規定多久內要強執,否則會失權嗎?
2.如何將兩張本票裁定確定證明一起執行?
3.如果拿到本票裁定確定證明後,想隔一段時日再聲請強執,有何方法避免債務人脫產?
2006-08-23 09:45:4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P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想日後再強執,是因為債務人的土地並不值錢,且已經被銀行所扣押。若其他債權人先行執行不動產,那我該如何參與分配?
2006-08-23 21:01:41 · update #1
一、本票之時效期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超過三年再執行,對方可以以時效消滅為由提出異議。本票裁定後,時效仍然為三年。
二、本票二張,可以於同一聲請狀聲請法院裁定,裁定後一起執行。如果二張本票分別聲請裁定,等二張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都收到後,一併於同一聲請強制執行狀提出於法院就可以。
三、既然已裁定就快執行,否則,要防止脫產,只有聲請假扣押,問題是這時你要提供擔保金。實務上,應該沒有人會笨到不執行,而採取假扣押之手段的。此外,除非他願意提供擔保品。否則,再等下去你會得不到清償的。
2006-08-23 12:15: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文 7 · 0⤊ 0⤋
時效部份..當確定之後..不滿五年的重新起算成為五年..若每五年執行一次..就延續下去了..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80716795
2006-08-23 19:11:5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蔡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