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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在bbs站上惡意中傷店家
卻一面倒傾向另一個店家
--->>有點像現在政黨一樣
有人是泛藍有人是泛綠....

請問店家該如何自保
1.理他?
2.不理他?
3.怎麼辦?

2006-08-22 13:40:1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OTO購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刑法第三百十條(誹謗罪)第一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第二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2.在目前網路上針對特定人或公司行號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即構成誹謗罪。若您有此類問題,請您先將刊載之內容、網站(址)相關資料以WORD檔存在3.5磁碟片保留證據後,可就近持至您居住所之警察機關(全國各分局均已成立電腦犯罪專責小組)報案。

3.用刑事訴訟負帶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如果不會寫法院訴訟輔導科要他教你寫

2006-08-23 00:35:37 補充:
§刑313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我用310是因為bbs為散布文字

2條罪 刑度差不多 我覺得有符合310之構成要件

抱歉 小弟才疏學淺 請多多指教^^
謝謝唷~~我會虛心受教的

2006-08-22 16:1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應該是313條的妨礙信用罪吧!!

2006-08-22 18:2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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