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是如果是我自己的證書
是偽造的
那公司可以要求我賠償金錢...達至20萬嗎
我如果不付這筆錢他去告我
會被罰什麼??
急..幫別人問的
2006-08-22 11:22: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林小魚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 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 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 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 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第181條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但依其利益之性質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
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項規定於數罪併罰,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適用之。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本上要告的話是一定敗訴(無機會)的!但我覺得可談!先假設:發問版主是您本人!原因:您的公司要你去被關的話.並無好處!公司不過是想要撈一票.撈點錢花!(不然不會一開口就要20萬元)!建議:與公司負責人坐下來談!金額談法:1.最低:以該職務日薪高學歷(盜用之學歷)與低學歷(本來之學歷)x你做此職務的天數=推定公司受有損害的賠償金額!2.次之:以公司給你的全部薪資=推定公司受有損害的賠償金額度!3.再之:以公司給你的全部薪資+勞健保費+勞退提撥=推定公司受有損害的賠償金額度!4.甚之:以公司給你的全部薪資+勞健保費+勞退提撥+管銷費用=推定公司受有損害的賠償金額度!5.易科罰金說明:(一)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符合以上二條件,而法院於判決書主文漏未諭知時,被告及檢察官均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在案.如判一年=109500元.兩年=219000元!6.要求再多的話.免談!
2006-08-22 17:14:05 補充:
因不知你領了多久薪水.以上擇你有利的方式去談!另個方式就是請黑道兄弟去擺平!嗆說要告的話.給負責人一家大小好看(不過要小心.涉及恐嚇罪)!
2006-08-22 13:10: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以使他人入罪為脅要求金錢給付」→恐嚇取財
2006-08-24 12:21: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培哥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