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陪女朋友去買臉部保養品
剛好逛的一間沒啥品牌知名度的保養品專賣店
我注意到裡面販售的所有東西幾乎
都是英文包裝再貼上中文說明
說明還寫的非常神奇
但讓我特別注意一點所有的東西
都有寫依衛生管理法公告本品不需檢驗(類似這種意思的字樣)
這倒是讓我很好奇
面膜.化妝品.保養品等等之類的用品
難道不需要衛生署檢驗許可嗎
要是裡面的含有的成分對人體有害
怎麼可以=====>>>>>>(依衛生管理法公告本品不需檢驗)
有人可以回答我這些問題嗎..謝謝~
2006-08-22 04:22:2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上萬點 1 in 美容與造型 ➔ 護膚與美體
目前一般化妝品衛生署是不檢驗的,只要是不說他的功效還有內容裡面不含藥品成份,都可以不檢驗
但若裡面含藥成份卻說不用檢驗就是詐欺
2016-05-06 05:28: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1 · 0⤊ 0⤋
面膜.化妝品.保養品需要衛生署檢驗許可嗎
Ans:依衛生署規定【面膜.化妝品.保養品】不含藥不須要檢驗許可!但需標示
1、成份
2、功效
3、使用方法
4、容量
5、製造日期、有效期限
6、保存方法
7、工廠字號、或輸入字號
8、公司名稱
9、服務電話
我注意到裡面販售的所有東西幾乎
都是英文包裝再貼上中文說明(應該是進口的,注意以上9點缺1不可!)
說明還寫的非常神奇(正常吧!)
但讓我特別注意一點所有的東西
都有寫依衛生管理法公告本品不需檢驗(類似這種意思的字樣) (正常!)
這倒是讓我很好奇
面膜.化妝品.保養品等等之類的用品
難道不需要衛生署檢驗許可嗎【不需要衛生署檢驗許可】
要是裡面的含有的成分對人體有害『看消費者知識>智慧>機運判斷!』
『食品--M、K、大賣場、大飯店、餐廳、小吃店、路邊攤、、、』???
衛生署檢驗許可???
怎麼可以==殺菌、防腐違禁品除外===>>>>>>(依衛生管理法公告本品不需檢驗)
●建議如有專利、條碼、專業網站、分公司、、、這都是消費者加分(安心)
●可參考面膜.化妝品.保養品示範網站 http://www.fbi-ind.com.tw/index.asp
●請參考http://tw.club.yahoo.com/clubs/HairSteward/ 檔案庫及討論區有相關資料不明確處可與我連繫!
2006-08-24 19:16: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怎樣的化妝品才能用得安心呢? 怎樣的化妝品才能用得安心呢?如果說沒有療效才能安心使用,恐怕很多人會失望,但卻有部份實情。以一般原則而言,選購有療效的產品,必定要是知名廠商,或是醫師推薦之產品,除此之外,還要注意下列幾點: (1)不要使用無完整原始包裝之產品,因為分裝可能導致污染,甚至可能以藥品充當化妝品。 (2)不該有許可證字號,卻出現字號。一般化妝品除了部份眼用產品(眼線,睫毛膏),及含藥成份,已自84年5月3日起免除字號,有些廠商為了已許可證字號取信消費者,便可能冒用、盜用、甚至偽編許可證字號。所以除非製造日期是在此之前、否則多數一般化妝品都不該有字號。 (3)不同產品、卻有相同字號,有時在一系列產品中,有些合法、有些不合法、此時便可能有已合法掩護非法之現象。不過有時同一種產品可能因廠商不而有不同中文名稱。 (4)宣稱療效、卻無〝衛署粧〞字號。舉凡防曬、防止黑斑雀斑、防皺、去頭皮屑、染髮、燙髮、瘦身、除汗臭,都應該有許可字號。而此處所指之宣稱,不一定要白紙黑字,即使只以口頭再銷售時告知,也算宣稱。 (5)衛生署不保證任何化妝品之功效。衛生署在審查任何化妝品時,只注意是否又非法添加或超量之成份,但完全不針對其效果測試,因為其實化妝品除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清潔外,是不應該有療效的。再國外,有時會抽查防曬品之防曬、抗水、抗汗力,不過再國內並無此標準。 (6)產品無完整之標示。美國字1978年起,便規定化妝品須將所有成份列出,而歐盟也於1997年1月做了同樣的規定,因此上述國家或地區產品,除非出廠日期更早,否則應有完整的成份表,至於本地製化妝品,外盒包裝上至少應有中文品名、用途及輸入或製造廠之名稱及地址,止於成份標示雖有規定,但不明確。 既要有效又不要傷害,其實是大家對藥品及化妝品共同的期待,然而所謂有效,就異常的皮膚或疾病而言,往往就代表著人體構造或生理的改變,有時就不得不承受一定之潛在副作用,藥品如此,化妝品也是如此。如果以為化妝品就不會有副作用,未免太天真了。如果您對目前所使用之產品有疑問,不妨就近請問醫師,或恰當地衛生局、衛生署藥政處,相信能有滿意的解答。 http://home.kimo.com.tw/s514719/Beauty.html
2006-08-22 07:33: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晴天娃娃 6 · 0⤊ 0⤋
這句話應當是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一般粧品免於申請備查
目前除含藥化妝品須申請查驗登記外,一般化妝品均已免予申請備查,含藥化妝品之查驗登記事宜,係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辦理,取得衛署妝製字第○○○號或衛署妝輸字第○○○號許可證字號後,始得製造或販售。
但是特殊用途以及含藥化妝品是必須申請的
包含:
1.防曬 只要含防曬成分,即歸類為含藥
2.美白
熊果素(Arbutin):濃度劑量在7%以內。
麴酸(Kojic Acid):濃度劑量為2%以內。
維他命C磷酸鎂複合物(MAP):濃度3%內
維他命C醣甘(AAG):濃度劑量在2%以內,又稱為持久型美白維他命C。
甘草萃取(Licorice extrat):非藥性美白成分。
3.其他
維他命A前驅物 一般化妝品可到2400iu,含藥化妝品則在2400-5000iu。
4.抑痘
硫磺劑(Sulfur):2%. 消炎、乾燥。
Salicylic acid-- 0.2%~0.5%角質軟化劑、面皰預防.
5.染髮劑
6.止汗抑臭劑
這些除了要申請之外還要標明注意事項
2006-08-22 04:55: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iris 2 · 0⤊ 0⤋
其實就像食品一樣,一般性不具療效不需要衛生署檢驗喔,
像是面膜或是保養乳液等等,是緩性的修補肌膚,不需要特別檢驗,
如果是像可以消除痘痘、消除斑紋等等,有明顯療效的醫療級保養品,
一定要經過衛生署合格檢驗才行,不然使用起來真的很危險,
特別是那些直銷的....
PS.防曬乳好像也需要經過檢驗喔~
2006-08-22 04:27:1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lessio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