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歲,
受不了被兄弟姐妹瞧不起(算有言語羞辱,罵我瘋子)
也受不了父親不時的言語羞辱及動手動腳,
也受不了母親一再欺騙,和想要只從我這裡化解爭端的行為。
並且要我一再隱忍。
他們都是那種給了鞭子又給糖的人。
他們三人立場站在同一陣線,
可是外人卻看不出家裡有裂痕。
我感覺到連作人應該有的尊重都沒有,也已經忍無可忍反擊過了
總是把父母的行為當成是對子女好,
我真的忍無可忍!
想請問各位法律高手,我可以控告他們嗎?
如果可以,該控告什麼罪名或者到哪個單位?(警局、法院...?)
動手動腳目前是看不出證據(因為沒有明顯傷痕)
如果言語汙辱的話要怎麼提出證據,
是不是我這次要暫時忍耐,下次再進行錄音之類的行動呢?
麻煩各位法律專家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2006-08-22 19:14:3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是事實
已經忍無可忍,
只差沒有存證而已。
2006-08-22 19:58:14 · update #1
其實我滿贊成ctt大大所言,你才19歲,對外面險惡的社會還一無所知。面對從小就生活在一起的家人,你都忍受不了,更遑論外面社會啥麼樣人都有,你自認為你全部都忍受的了嗎?而且訴諸法院的話,多傷家人的和氣,非到真的難以忍受地步,別輕言對簿公堂。因為那不但耗時、耗財,也耗氣力。另外根據你所描述的,你今年19歲了,那麼快則數月之後,慢則1年左右,你就滿20歲了。到時候你就是我國民法所規定的成年人了,屆時你想自願搬遷出去,自立門戶,都沒有人能禁止得了你。所以說,在下勸你,多忍一陣子,等到你依法成年之後,自願由家分離,則你的家長、兄弟姐妹就無法在你身邊「騷擾」你囉。民法第1127條:家屬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
2006-08-23 15:32:58 補充:
假如說,你的家屬真的對你暴力相向、或言語暴力的話,讓你真的覺得難以忍受到成年之日那建議你翻閱《家庭暴力防治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50071,裡頭應該有合法的解決之道。
2006-08-23 11:2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王子聃 7 · 0⤊ 0⤋
偏激唷.
2007-12-28 19:28: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再等等吧。
等到他們都不罵你、不管你、不理會你的說話、不對你的行為有反應,甚至是你連續好幾天都不回家了,他們也不知道時…再去告他們遺棄吧,些許這樣你打官司的勝算會比較大!
莫名其妙,不知好歹的小鬼…
2006-08-22 23:09:5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Frank 3 · 0⤊ 0⤋
建議到醫院掛心理衛生科,
確定自己的思維為正常反應!!
2006-08-23 00:54:20 補充:
19歲,即將成年、進入三教九流的社會!
在這個弱肉強食、物競天擇的社會中,您將面臨許多抉擇及必須對自己負責
的事。
您即將參予的這些權、利拼鬥競爭的未來,有時候就像水火般的無情,由不得
你!
家人也許令人受不了,但,請相信我:家裡權利相爭的條件,遠不如社會利害
關係;險惡程度,多不了千百個陌生人!
就算想賴在家裡,您應該也只剩下快則數月、慢則幾年的時間而已!!
您形容家裡水深火熱,但19年過去了,剩下幾年時間,相信您也應該足以承受
這些您自認為的痛苦!
但是,我還是想說:有時候,覺得天要塌下來~
其實,只是自己站歪了而已!!
2006-08-22 20:54: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