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管理委員是由住戶選舉所產生,可是我們有住戶及商家(商家只有2戶),商家都無法選上,住戶犧牲商家的權益,有没有辦法抵制,或另行成立另一管理委員會,商家的出入口是獨立的.
2006-08-22 16:37: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v v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要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真的很難成立另一個管理委員會,
要如何抗爭呢?爭取另一席管理委的位置.
2006-08-29 12:40:11 · update #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
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
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
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
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
下列(※)各款事項後,
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在非封閉情況下,獨立棟或獨立出入口的公商所有權人可以成立自己的管理委員會,但是需要經過該獨立區域所有權人超過半數用簽章方式同意並且需要經過大會同意)
※規定各款事項:
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
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
方式。
三.公共基金之分配。
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
事宜。
(注意到了嗎?非封閉之集合式住宅內,符合條件(獨立)的話,分工妥當後,可以有二個管理委員會,各自有大會及規約)
2006-08-24 13:50:32 補充:
這就是多數的暴力,社區成立一開始沒有事先設想造成後續問題,不妨當成經驗吧!!像很多社區管理費根本不夠支付社區運作,但是一提起調漲管理費,大家通通反對,就是明顯的例子!!
2006-08-30 19:03:09 補充:
其實,我要是你的話,我會採取長期抗戰策略:多關心社區住戶事務、提供建設性意見並利用商店機會廣結善緣!惡法亦法,您的困難,坦白說:是需要被理解的,是需要花時間的!建議您:千萬不要畫地自限,自認為住戶一國、商家一國如果引發群眾獸性(貪婪自私),將會爲你憑添許多無謂困擾!※希望您能理解我的意思!!
2006-08-22 17:48: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不知住家有幾戶?如果住家為數眾多,但店家只有兩戶.此種選舉方式,就好像由兩岸人民共同投票來決定台灣前途一般,其不合理甚為明顯,但究竟有何法規來規範此事?比如說,比例原則適用否?利用此機會也請教高明.
2006-08-23 04:58: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羅伯馬克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