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是時間到後就取消處罰嗎?會不會留下紀錄?
緩刑期間再犯錯,是新犯的罪不能緩刑,還是連之前的緩刑都失效?
超過緩刑時間後再犯,可以再緩刑嗎?
2006-08-22 10:30: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atthew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緩刑是時間到後就取消處罰嗎?會不會留下紀錄?
A:第 76 條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A: 就取消處罰不會留下紀錄
2.緩刑期間再犯錯,是新犯的罪不能緩刑,還是連之前的緩刑都失效?
A':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第 75 條 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
上刑之宣告確定者。
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以上
刑之宣告確定者。骯前項撤銷之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
A:新犯的罪不能緩刑,但是連之前的緩刑都失效ㄌ
3.超過緩刑時間後再犯,可以再緩刑嗎?
A:第 74 條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
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
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
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四、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
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
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
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
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前項情形,應附記於判決書內。
第二項第三款、第四款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從刑與保安處分之宣告。
A:只要符合上面條件就有機會緩刑
2006-08-22 10:50: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1.被告能如何自救
法律上有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的問題,如何的推翻對方的證據??是有[法律適用性]..的問題,[法律上].[證據].[條例][分則].[如何連接六法全書的內容?還有[細則]研究看看.[經驗].[時間].[排列][組合].[尋找]法律之所可貴在於.[精確].分工合作研究案情內]。[不精確]不爭取沒有機會.不足以[的減少傷害才能救自己]細心研究你的案情才是你需要的.. .你可以提出.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
2..解開法律的謎題.真相這就是爭取機會.合法的法律途徑.
參考資料:相關問題請參觀部落格或來信說明有問題來信或到部落格留言
2013-07-02 09:11: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恩沒錯呢,
如果在緩刑的其中, 並沒有再犯
在三年後,
就跟正常人一樣
(緩刑後再犯的話, 就沒有機會再緩刑了唷, 所以還是要小心呢)
當然, 緩刑結束後, 也可以申請良民證, 而不會有紀錄呢
接下來的是律師的說辭
<<關於良民證>>
民眾有時在找工作時,雇主會要求尋找工作的人提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其內容是有關個人出國移民、簽證、就學、工作、外籍配偶歸化國籍、國人就業等,所需之無犯罪證明。而且只有本人可以向警察局提出申請(所以雇主無法申請,才會叫求職者去申請)。而要申請這種良民證,通常都是向各縣市警察局之外事課申請。但如果你是在受緩刑宣告的期間內,緩刑期尚未屆滿時,就向警察局申請良民證,依警政署的函釋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之規定(詳細資料如下),良民證上依然會記載有你受緩刑的情況,除非你等到緩刑期滿且未被撤銷緩刑,再去申請良民證,就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的。
http://www.rclaw.com.tw/membertolk/BBSlist.asp?Pid=1428&GroupKd=0&Kd=116
<<關於緩刑和前科>>
緩刑之意義
緩刑係法院對被判處二年(少年犯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
金之被告,同時宣告於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其刑之獎勵犯人遷善之制度。
緩刑之要件
必須以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或以前雖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之宣告,但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而法院認為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又緩刑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緩刑之撤銷
受緩刑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
(一)緩刑期內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緩刑前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因過失犯罪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再執行,
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
http://61.221.195.3/part04/8-1-6.htm
2006-08-22 10:31: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ER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