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總共98戶的小坪數社區.因為當初建商並沒有將供電分為大供電及小供電.所以公設所用的電都由98戶來分攤.電力公司每期都會平均分攤在各住戶的帳單上.目前只有一位住戶反應.因為他沒有買車位所以地下停車場的電費他並沒有義務繳納.所以去年跟今年分別有3個月不繳管理費.管委會也跟他說明.有買車位的人每個月還是要繳清潔費400元.他的回答是400元是繳給管委會的.電費是分攤給住戶繳的.所以問題如下:
1:沒有繳管理費可以將他的電梯內的磁卡消磁嗎?
2:還可以跟電力公司申請大供電及小供電嗎?
3:寄發存證信函有用嗎?
4:因為他態度非常強硬.管委會該如何處理呢?他真的是無法溝通
5:他有提過如果管委會寄存證信函給他.他也會回寄存證信函給管委會.到時候管委會收到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呢?
2006-08-21 19:51:2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A:公共用電的分攤需要當事人簽章,不繳電費,電力公司會對付他的!!
A:400元不是管理委員分走的,是繳到社區帳戶裡面!!
A:下面答覆你的問題:
一.如果消磁後、住戶無法以其他方式進入家中,就構成侵權要件!!
二.如上所述,申請大、小公電變更,須每戶蓋章!做得到、有必要,而
且與社區規約無衝突的話,就去電力公司申請吧!
三.法令已經明確規定:未繳管理費就應該具體告知對方並紀錄告知過程
(如:張貼公告拍照存證或發函或寄存證信函),欠繳超過二期,就可移
送法院、申請支付命令(連同催收作業費、滯納金、郵資均一併請求)!
寄存證信函只是告知動作而已!!
四.與他糾纏不休,才會有強硬問題,不理他、依法行政就是了!
五.其實,催繳並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函來函去製造衝突、浪費時間!!
對方如果寄存證信函來,直接丟垃圾桶
另外,當事人再不繳,嚴重的話:以三個月為單位(超過房價總價1%),可以查
封他的房子或開大會把他趕出去!!
※您應該知道:催繳管理費可不是義務工作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不催收管理費、影響多數善良住戶權益
的話,是會被罰款的!!
2006-08-22 09:44:00 補充:
ㄏㄏ還有廣告??
3q!!
2006-08-21 21:54: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補充一件事,該戶拒繳地下室公共電費的部份,和管理費的繳納基本上是完全無關的,所以欠繳管理費就請管理委員會按社區規約進行催繳程序的處理,至於地下室公共電費的部份,可以參考ctt大大的建議囉!
2006-08-22 05:35: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