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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惡霸封防火巷 過路需繳買路財 居民:憑什麼?
2006/08/19 16:03
記者彭仁鐸、李岳為/台中報導

台中市的大智市場,發生地主堅持防火巷的產權是他的,所以用鐵欄杆把防火巷完全堵死,不准附近住戶進出,不然就付月租5千元的買路財,不願接受的居民除了用電鋸鋸斷鐵欄杆,沒想到地主今天又運來新欄杆,打算重新圍起來。


一名居民拿出電鋸要把鐵欄杆整個鋸斷,這名居民說:「我在這裡租十年了,要我鑽狗洞喔?神經!」

這裡是台中市的大智市場一整排的民宅後面,原本是公園預定地,不過新的地主買下之後,認定自己擁有周邊防火巷的產權,圍起上百公尺比人還高的鐵欄杆,進出通通行不通。一名居民指著:「這個欄杆原本是在那邊,睡醒就變成到這裡!」另一名居民說:「蓋成這樣是要怎麼過?爬都不行。」

還有居民說:「這邊跟那邊都是一個月5千,那邊也是跟他租,一個月月租5千,一年就要付6萬。」另一名居民說:「我們如果要走,就要500,要給他500,這本來就是要人走的,為什麼要付?」

居民氣不過這種此路是我開、請留買路財的惡劣行徑,寫信給台中市政府陳情,卻遲遲等不到工務單位解決,有店家想做生意,乖乖付了3年15萬的過路租金,大多數的居民堅持不付,只能忍受這種進出都只能鑽狗洞的對待,再不然就是連後門都打不開,這種惡霸就在台中街頭上演,居民想問,真的發生火警還是地震,該往哪邊跑?又有誰能負責?

我們是住戶之ㄧ
對於被封死的防火巷該如何對新地主抗爭或提告呢

2006-08-20 01:42:4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旅遊的休憩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地主大概真的擁有產權,才敢這麼囂張!!

坦白說,在這麼貪婪的社會裡,很多人都會這麼做:得理不饒人,不死不休!!

所以,有些事,光靠單一方法是處理不動的,要用智慧...

不妨整合受委屈的住戶:

.至事件地點拍下大家(最好讓大家可以隱約看出對方人與屋)協調或說明的畫面

,像是記者一樣的四處公佈並透過第三者,更清楚描訴對方樣貌!

.將住戶組織成抗議部隊,分組舉牌、綁布條、寫大字報...輪流"通知、建議"對

方(要寫姓或名記;不要全部):多存善心、少貪婪並請其出面來談...知道我的意思

嗎?

.住戶輪流按電鈴、敲門,要對方給個方便(不在家的話,查一下:他或配偶或家

人或親友的工作居住地點,比照辦理)

.住戶排班開車、騎車,不熄火、不下車,堵住他家對外出入口,等目摽貼近

後、再離開;有警察來就說要找他談事情,然後離開再回來!

.準備錄音機、相機或攝影機,如果他不耐煩、產生衝突言行,紀錄後聯合住戶

資源告死牠!!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自由;也保障人民言論表達自由!!

2006-08-20 11:43:20 補充:
對方是流氓嗎?三個秘密證人,就足以設計、將他提報流氓!!

2006-08-20 23:56:45 補充:
如果他是惡霸的話,嘗試蒐集證據將他提報流氓:(參考)根據檢肅流氓條例,為防止流氓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人民權益,制止實行社會不法之情事。定義為流氓,必須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備以下五種情形,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如意見)

2006-08-20 23:58:00 補充:
(意見)1. 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幫派、組合者。2. 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3. 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4. 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5. 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2006-08-20 23:59:07 補充:
提報流氓就是有"流氓行為"(例如組幫派,包娼賭,製槍等有明顯危害社會人民)由警局提出經審核後提報為流氓參考【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 4 條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具體事證,係指足以認明具有該條所定情形之一之左列事證:一.檢舉書、自白書。二.鑑定書。三.談話筆錄。四.照片、錄音、錄影。五.警察或治安人員之查證報告。六.檢察官之起訴書或處分書、審判機關之裁判書、警察機關之處分書或認定流氓之文件。七.其他證據。本條例第二條所稱足以破壞社會秩序,係指其行為具有不特定性、積極侵害及慣常性,對社會秩序足以破壞者而言。

2006-08-20 23:59:46 補充:
第 5 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大,應審酌一切流氓情形,尤應注意左列事項認定之。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三.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四.行為後之態度。五.有無逃亡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虞。下列行為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當然為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大。

2006-08-21 00:00:10 補充:
一.擅組、主持或操縱破壞社會秩序之幫派、組合者。二.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三.以強暴脅迫手段,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欺壓善良或為其幕後操縱者。四.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強逼良家婦女為娼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在法源依據上是依照細則的第五條來判定情結之重大及影響社會程度,還有被提報人之個人情形!提報流氓的標準會參考「經常性」、「危害性」及「不特定性」,而在提報的形式則會參考「反覆實施」、「對社會造成危害」、「多數企業受害」與否。

2006-08-20 07:40: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住戶知道這是防火巷都有留通道,況且這是已經請媒體來的結果,也報請市政府建管課查報違建,所以住戶不可能自打嘴巴自己堵死防火巷歐.
地主其實已經透過各種管道要去變更地目,但是市府不核發建照不變更地目,這位自家是鐵工廠的惡霸地主,竟突發奇想在ㄧ整區的住戶防火巷跟後門圍起起一座1.5米高的鐵柵欄,讓住戶出入無門,然後要求住戶要出入要繳交所謂的租金讓自家後門才能暢通.這種古代才有的土匪行徑竟在現代上演.當天媒體到的時候多數青壯住戶都去上班,抗議的多是老弱婦孺耶,若不是被欺壓至此,又怎會站出來!!!

2006-08-20 11:19:09 補充:
而且又聽說這位惡霸地主有黑道的背景
他所請的管理員也都凶神惡煞
之前有一位地下停車場的住戶沒交車位租金
妳知道是啥後果嗎
四個輪胎都被刺破
只好請拖吊車要來拖
地主也不放行
ㄧ直到警方來了
要盤查管理員身分他才放行
四個輪胎都破喔
不是只破一個喔
聽這位受害的住戶說得義憤填膺呢
自救會跟社區管委會已經成立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可行跟有用的方案
針對這位有黑道背景的地主
更希望有法界的精英能幫幫我們

2006-08-20 11:33:52 補充:
當初他去跟國有財產局標這塊地的時候
大家都以為是一個呆子
ㄧ千多坪才2000萬
ㄧ坪不到2萬
哪有這麼好的地在台中市呢
他不去細看備註欄寫了
這是已經建了住戶的公設比50%
所以這1000多坪是住戶們公有的公園預定地
而且他也不差有一百多個停車位
光是賣車位一個70萬就有7000多萬
便宜一點賣一個停車位35萬也有3500萬都很賺了(台中市的停車位比台北便宜台北要120萬以上吧)
他不賣都用租的收租金外
還動腦筋到防火巷要讓大家買它的地
知道開價多少嗎60萬防火巷才3到4坪
他的購地成本才6到8萬
而且是已經有20年歷史的既成防火通道

2006-08-20 11:36:06 補充:
誰都知道這個根本賣不成
他無法辦理土地分割
所以又要用租的一個月1500
建管課已經來了說一個月內會拆
地主也說拆了他會再建
為什麼倒楣的都是老實人
當初60戶沒人想到要去賺嘛
都知道是公園沒賺頭
沒人要標呀
但是沒想到標到的是惡霸

請各位菁英幫幫忙
能夠給我們一個有用的意見
拜託拜託了

2006-08-20 07:11: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旅遊的休憩 3 · 0 0

聽說地主是用法拍的管道取得~€既然取得就有所有權
但是圍起來只要是救火車救護車等救災車輛仍然可以暢行無阻就為失去防或巷的功能
看到問題的內容敘述€€€一整排的民宅後面,€€那就是後門囉
我個人在猜測是否民宅的住戶使用防火巷超越必需要的成度引起地主不爽
看到電視的畫面也決的有些不妥
居民不應該一概將不是推給新地主
媒體也不應該火上加油
應該坐下來協商一個平衡點各退一步
現在還是公園預定地ㄇ?地方政府為何坐視?胡大哥拿出為民服務的熱忱ㄅ

2006-08-20 06:10: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慎海 2 · 0 0

真ㄉ是很過分,防火巷封死,萬一發生火災傷亡,地主賠的起ㄇ?寫信給台中市政府陳情太慢ㄌ,說不定胡市長都還不知道這事ㄋ!除了打電話或直接上台中市政府網站申訴以外,更快方法,你可買蘋果日報,報紙首頁封面下面有免費投訴電話和傳真,由媒體發佈出來,地方政府才會去了解實際地主和住戶的情況!再不然最壞的打算就是鄰居一起抗議囉,地方官和媒體就知道ㄌ!

2006-08-20 04:27: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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