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想請教一下有關大廈管理法的問題!
1 我們的社區只有50戶,沒有登記在市公所以應該就沒有所謂的管委會吧
2 我們的社區是ㄇ字型裡面有停機車和四輛汽車。
3 當初10年前我們買一樓的時候,仲介說一樓前面可以停車。
4 最近因為機車停放越多,經住戶會議後樓上舉手同意要將一樓汽車一樓中
庭汽車移出去,還說這是大家的住戶通過的意見。
5 我們堅持到現在,因為這是我們應該有的權力吧!這幾天貼了一張通告說
要依法強制把我們遷移。
這就是我的問題!如何回應?如何處理?如何應對?
我們沒有成立管委會大家會議通過就算數了嗎?,說要強制我們遷移還要依法,我不知道要依哪一條法來執行?10年前買這間房子的時候就是前面有停車位比較方便,所以才買的更何況買一樓的房子比較貴原本就有停車的權利阿!不然一樓房子為什麼比樓上貴很多呢?
我們不言不語,我們不予人爭,媽媽說過要爭就要爭錯不要爭理,只是想把這件事情解決後,默默搬離開這個磁場,這就是人性!我不生氣也沒灰心,因為我知道這就是(眾生)。
善緣善聚得歡喜,無緣勿聚得自在!這是我現在的心情寫照。
希望懂得這門專業問題的您,能幫我!非常感恩您!
2006-08-19 06:44: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感謝您的回答,您提出的問題解釋這我能理解,可能您還不太知道我們這邊的實際情形,我並沒有反對移出去,要一的話就連機車一起移出去吧!
我們社區裡面的ㄇ字型是兩邊都停機車的(停在社區裡面的那種)。
對整個的社區安全都是有正面幫助,這點我可以認同如果是安全是否都要全部汽機車一起一初才真正的安全。
只有1樓的人可以停都僅是大家良心道德及習慣的問題
我想這個問題應該不是良心與道德的問題,因為我本來就很強調這個情操了!我發問的問題也是我們大家一樓的問題,不只是我個人問題而已!
大家都可以停汽機車為什麼救藥宜出汽車給機車停呢?
謝謝您~
2006-08-19 07:53:40 · update #1
ctt
真的謝謝您,您給的意見真的對我有很大的幫助。
在這裡感謝您。
2006-08-19 18:27:08 · update #2
一.首先應確認您所說的空地是否為「社區住戶共同持分之公共區域」或只是
「一般道路(既成巷道)」。
二.如果管理委員會未成立:住戶所做的決定,頂多只是居民意見而已,所謂
依法,大概只有交通道路管理條例可用;如果停車地點沒有紅黃線、消防
栓、不妨礙公眾交通,你大可不必理會!
三.如果停車地點是公共區域、委員會存在且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組織要
件的話:這件事您應該會收到所有權人大會通知單並且可以到大會去表達
意見(註),基於公平合理原則,議案不應該只是將汽車趕出去,而是如您所
說的淨空!
四.如果停車地點是公共區域、委員會存在且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組織要
件的話,中庭停車應有社區車輛管理辦法,如果沒有、只趕汽車,您同樣
大可也不必理會!!
五.另外,如果是社區公共區域、委員會存在且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組織
要件的話,您應該到工務單位查一下這塊空地用途(一般大都為綠地),在最
後關頭,您還是可以行使社區中庭淨空主張!!
※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未經依下列各款事項辦理者,不生效力:
一....
二.公寓大廈""外牆面"""、
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
"其他類似之行為""
,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
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2006-08-19 20:43:39 補充:
您就不要再想那個10年前該死的仲介了吧!!在社會上權益要自己爭取,否則就接受被蹂躪的事實:講一些眾生報應之類的話,於事無補,而且常常會是精神疾病的產生的原因!!
2006-08-20 23:32:40 補充:
不客氣!!
2006-08-19 16:36: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我不知道你們ㄇ字型的地上是怎麼劃線的.
不過我想他們所謂的依法應該是指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吧
也應該與所謂的管委會無關
如果你們的ㄇ寬不達6米.是真的不能停車的
經相關單位公告後.都可以來拖吊移走
另外.換個角度想想.大家要求把車移出去的原因
除了方便摩托車.或許也為了安全
某一年蘆洲大火.火勢由1.2樓竄燒
整個社區卻因道路狹小.及停車問題
導致救火困難.
那也是一個ㄇ字型的社區
再則.當門外停滿了摩托車.最危險的還是一樓住家
如果能讓社區內摩托車有規律停放
對一樓住家還是很有幫助的.
短期心理上也許會不平衡
但長期來說.對你們或對整個的社區安全
都是有正面幫助的
ps.沒有法律規定1樓門外只有1樓的人可以停
都僅是大家良心道德及習慣的問題
2006-08-19 07:03: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