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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書內容感覺怪怪的,請問可以拒絕或修改簽此張確認書嗎?
大致內容如下
1.要約成立,此時需同意給付2%服務報酬,且簽約時1次付清.
2.因不可歸責仲介事由,而契約無效,買方不得拒絕服務報酬之給付義務.
3.買方需 同意授權仲介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留存買方資料之書面及電腦個人資料,進行電子資料處理查詢

請問一般選擇要用要約書不採斡旋金,是否都要另簽這種確認書

2006-08-17 12:45: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bc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可以拒絕~1.買方不一定要付2%,個人認為加盟仲介跟買方收2%可是並沒有提供相對於只收1%的直營仲介有比較好的服務或保障,所以你要跟他說你只付1%,至於如果你的仲介說什麼多付1%幫你多談便宜10萬~20萬也值得這種廢話,請你告訴他,那你不買了,要就1%,而且價錢是你在出的,難道原本你出價500萬談的房子,會因為你簽了付2%的承諾書就會變480萬買到嗎?這是不可能的~(雖然是鬼月,請不要說鬼話)2.這一條更不合理,不可歸責仲介事由而解約,難道屋主反悔不賣你也要給仲介費嗎?真是天大的笑話,除非是你在談成之後反悔不買,你才要會被屋主沒收訂金或是簽要約書要賠償承買價的3%給屋主,然後要付仲介費給仲介;我想這家仲介應該是遇到太多買賣方反悔了才會出此對策,只可惜方法不對,更不合乎常理,這樣只會造成客戶的反感而已,自掘墳墓,可憐~3.這一點也很好笑,難道你不同意他就會把你的資料刪除嗎,真的不知道設計這些條文內容的人在想什麼;其實他也是要告訴你,你的資料,公司都會留著,包含你曾經簽過的要約書,所以要你別私自去找屋主買,因為他們有證據會告你的只能說這家仲介公司太不專業了,如果跟他買房子出了問題一點也不奇怪,毫無專業可言,可笑又可悲啊~奉勸大大還是換一家仲介看房子比較好,省的他們一天到晚疑神疑鬼,好像不是在幫客戶買賣房子,而是在抓小偷一樣~

2006-08-19 22:01: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虎爺 7 · 0 0

1.是的,確認書內容大同小異,其主要目的是保護仲介業之利益,否則仲介業可能會做白功又觸法2.一方面因為擁有買方資料而觸犯個資法之可能,另一方面又擔心買方不知道仲介收取服務報酬之規矩,而收不到佣金或少收佣金

2006-08-17 18:19: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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