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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心老公有外遇,是否可以先一起至律師事務所,簽立切結書,倘若他日因外遇而離婚,則男方所有財產均為女方所有,且男方如任公職其退休金亦同為女方所有,其小孩監護權亦屬女方,而其義務則為男方負擔,而且外遇的認定,由女方認定之,有這樣的切結嗎?真有其法律效益嗎?

2006-08-17 10:10:58 · 1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四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2 個解答

本切結書無效。 切結書,在法律上屬於單向之契約,也就是單方面對另一方面做的一種承諾,然而,權利都由女方收走了,義務卻由男方來扛,就憑這一點,就已經違反民法對次要約與承諾所認定的「公平正義原則」,即使男方那天真的外遇了,女方持憑向法院申請履行承諾,說穿了這份切結書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只不過是做白工的而已!再者,「外遇的認定,由女方認定之」,這個更是不符合法律公平正義,說難聽一點,就是「死要錢」條款,也就是只要男生一跟女同事聊個天,便可以此要求履行承諾。什麼情況屬於外遇,必須詳細以書面敘明,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要相等,不論是契約或是切結書,本來就應該兼顧到兩人的利益與義務,這才是有效要約與承諾。假如,法律沒有將犯罪的構成要件立法規定清楚,只規定一條,「犯罪之認定,由法官認定之」,這樣有沒有公平?人家要怎麼遵守法律?是不是法官只要以「他長的像犯人」就可以定罪?  說穿了,一味的挖空心思想辦法榨乾男人的財產,想辦法要男人簽署本身就不符合公平正義的婚前協議書及任何什麼切結書,正是本國女人常用的伎倆,但到最後她們認為她們的權益受損而提出告訴,搞到最後那張切結書只能淪為擦屁股的紙罷了。

2006-08-17 15:46:30 補充:
這是不可能的事,一個政府發佈的行政
命令如果有違背憲法,命令無效,同理
,簽署的契約書如果與民法的「權利義
務」互相違背,就算你是在那裡簽署,
仍然是無效的文書,只是做白工的罷了

2006-08-19 09:35:16 補充:
改天如果用的上時,法院已改變見解?
這是不可能的事。不論男女的感情所簽
署的合約或是商務所簽的合約,都屬於
民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規範原則,假如
法院判決這種只保障一方,另一方只有
義務,會有什麼結果?外國人不會敢再
和國人洽談生意了,倒楣的還是台灣人
而已!

2006-08-17 11:44: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聽神的話才會成功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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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1 20:02: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彥均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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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02:09: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的確!在國外婚前協議書早已盛行,但在台灣還是有許多限制,所以在擬定婚前

協議書不一定需要律師來幫您攥寫,婚前協議書內容不可以鼓勵以離婚要件或

者效果的條款,例如:婚後倘若另一半發生外遇或者家暴行為,另一方則得請求

離婚要求,他方不得反對等...表面上看來均屬合理,但實際看來已有違反善良道

德風俗,又例如夫與妻借錢,需要支付利息等等...其實婚前協議書看似事項繁

多,但都僅限於財產,子女教育,家庭公務分配,如要更詳細之了解,星羽對

這方面頗有研究,你也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

2006-08-19 10:07:1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約定成這樣才能安心 不如直接簽離婚協議書好了...

2006-08-18 04:05:4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Frank 3 · 0 0

死要錢條款...看了想笑又覺得有點心酸...

2006-08-17 14:49: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Mumumuu 5 · 0 0

這樣的切結書看起來不很合理呢...
如果具法律效益的話
我想男方也會寫一張相同的東西來約束女方吧

倘若他日因外遇而離婚,則女方所有財產均為男方所有,且女方如任公職其退休金亦同為男方所有,其小孩監護權亦屬男方,而其義務則為女方負擔,而且外遇的認定,由男方認定之。

我看這樣婚也結不成了...

2006-08-17 12:31:0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大大媽 3 · 0 0

可以簽,但只是簽爽的。

2006-08-17 12:04:28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我身為女生~看到這份契約~
都覺得有點不合理了呢!

2006-08-17 10:42:1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莫言吾 7 · 0 0

基本上 到法律事務所 共同簽立的文件
是有法律效力的存在的
但依照上述很明顯的偏向女方
男方肯不肯簽還是問題

再來外遇的認定恐怕不能如此偏由女方
其外遇認定需由法官依據道德規範
及所提證據來認定

2006-08-17 10:31:24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未必 4 · 0 0

基本上女方若有這樣的要求..會把我嚇跑
內容上完全是為女方所訂定
男方一點保障也沒
講難聽點
哪天若是遭人設計
我畢生積蓄不就全栽在老婆手裡

而且外遇的認定,由女方認定之
這條應該是沒有
通常要有一定的證據
再由法官認定之

2006-08-17 10:28:50 · answer #11 · answered by 雅惠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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