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民國91年與友人共同向銀行貸款100萬(銀行規定貸款超過一定金額要找保人),因當時彼此均有資金需求,便互相對保,孰料友人自今年年初起即未正常繳納本息,幾經連絡均無訊息(據說已背負龐大債務逃往國外),於8月15日收到法院之支付命令,其內容大致為:「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銀行)給付新台幣60餘萬元,並加計相關利息及督促程序費用,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到我一定要幫友人償還欠款嗎?
我這種情形,如向法院提出異議,有勝訴的機會嗎?
收到這樣東西真的是無奈又無助.....
偶已做好最壞打算,打算向別家銀行貸款來償還這筆債務
也學到昂貴ㄉ教訓,爾後貸款遇到要找保人ㄉ,千萬要三思
若有善心人士告知我該怎麼處理..
感激不盡....因為我真ㄉ對「支付命令」粉不了解,真ㄉ很煩腦....
2006-08-16 20:58:38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一定得付,因為你是他的擔保人!也因為有人擔保,所以銀行才會借款。由於銀行找不到他,所以理所當然的會找你這位保人!法院支付命令上最後寫中華民國○○年○○月○○日是支付命令的作成日,但異議要從支付命令送達日開始計算,於20日內提出,不是支付命令的作成日開始計算,所以收受支付命令的日期很重要,關係提出之異議是否合法,支付命令上的債務人姓名是誰,那就是誰去異議,如未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異議主要是使支付命令無法確定,否則,爭執實體問題已無意義,因為強制執行即將開啟,執行法院會查扣債務人名下的財產(包含存款、房屋或土地)。如果異議合法,民事法院會通知開庭,或是先進入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立,還是回到訴訟上,債務人會變被告,債權人會變原告,爭執的實體問題可在訴訟上提出,由法院實質審理原告有無理由,所以異議狀上對於實體問題不用翔實記載。不過,雖然不知道提出異議的成功率究竟有多高,我希望你還是抱著姑且一試的機會,向法院提出的全部聲明表達異議。此時,法院即會按起訴或聲請調解處理。
2006-08-16 21:29: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p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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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6 10:17: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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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6 04:03: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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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4 05:53:2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 因為你是保人所有在主債務人無法找到的時候,保人就一定要償還這些金額,惟你代償後,你可以再向主債務人請求。
2.收到支付命令後二十天內可以向法院聲請異議,去主張自已的權利,惟因為你是保人故異議仍是要還錢,但是至少經實體審判(即開庭)會比較好。
3.建議你主動跟銀行談,看是否可以減利息或分期等更好的方案。
2006-08-17 08:38:05 補充:
無
2006-08-17 04:32: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Tina 2 · 0⤊ 0⤋
嗨~給你簡單建議,收到文20天內不管如何先向法院申請異議,若超過異議時間,便失去爭取權益的機會,支付命令即確定,你手上的財產[包括銀行帳戶]隨即就會被扣押走,最起碼在被起訴時,可想辦法向法庭細訴要求追出你的友人,減低自己的損失喔~
2006-08-16 22:08:0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茱麗 1 · 0⤊ 0⤋
向銀行借款作保的案子很難翻案,因為事實證據都很清楚,沒有爭辯的空間,提起異議既浪費時間又浪費訴訟費用,划不來!
2006-08-16 21:44:1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振州 6 · 0⤊ 0⤋
協商吧!你自知該負清償責任,異議只是浪費時間!
2006-08-17 02:51:11 補充:
姑且一試?減低損失?
異議之後,一翻兩瞪眼,敗訴,多花將近一萬元的訴訟費,值得嗎?
2006-08-16 21:19:4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