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持某國護照進入香港,但是護照效期只剩下不到兩個月
遇到這樣的狀況 是詢問哪個單位比較清楚?
2006-08-17 07:00:3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RIKA 2 in 旅遊 ➔ 亞太地區 ➔ 中國
謝謝樓下兩位的回答,不過我不是要重新申請護照!!
2006-08-17 07:27:15 · update #1
基本上我們自己國家的規定就是需持護照效期滿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出境
若是未滿六個月的護照效期 通常ㄉ會建議最好是重辦一本新的護照
因為這樣可以盡量避免被攔下無法出境或是無法入境的窘況發生
但是因為現在可以持未過期的台胞證進香港
所以如果你是持台胞證進香港而非港簽的話
那麼就是以台胞證的效期為主 但是你只能短期停留在香港
不過基本上還是建議你最好是去重辦一本護照較保險且比較安心
護照加港簽的工作天數共7天
不過要扣掉星期六日
費用大約為2000上下
希望對妳有幫助
2006-08-19 20:2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上寂寞 1 · 0⤊ 0⤋
要先看拿的是那國護照.......台灣護照1個月以上效期加有效港簽或加簽ok的台胞
即可進港,其他國家護照您可以參考-----
香 港 實 行 開 放 的 簽 證 政 策 , 超 過 170 個 國 家 及 地 區 的 人 士 來 港 旅 遊 獲 免 簽 證 , 逗 留 時 間 由 7 日 至 6 個 月 不 等 。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旅 遊 簽 證 / 進 入 許 可 規 例 的 資 料 , 包 括 商 務 訪 問 、 探 親 觀 光 及 過 境 , 可 從 以 下 網 頁 取 得 : http://www.immd.gov.hk/chtml/hkvisas_4.htm.
中 國 駐 外 國 使 領 館 ; 或 香 港 灣 仔 告 士 打 道 七 號 入 境 事 務 大 樓 香 港 入 境 事 務 處 ( 電 話 : ( 852 ) 2824 6111 圖 文 傳 真 : ( 852 ) 2877 7711 ) 查 詢 !
2006-08-18 22:50: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單身貴族 5 · 0⤊ 0⤋
忘了離有效期3個月還是半年就不能再出國了,不過你護照只剩下2個月,確定是不能再用了。..
2006-08-18 04:03:20 補充:
>>遇到這樣的狀況 是詢問哪個單位比較清楚? =========================================問旅行社她們就都知道的,也可順便委託她們辦。或參考安平古堡說的來辦理.
2006-08-18 00:00: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PINE 5 · 0⤊ 0⤋
辦照地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局本部: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至5樓護照查詢專線:(02)23432807、23432808傳真:(02)23432819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 (中午不休息); 週六上午:08:30-12:00>>台中辦事處:地址:台中市民權路216號9樓電話:(04)22222799傳真:(04)22222950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800-085078、(03)3982629>>高雄辦事處:地址: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電話:(07)2110605傳真:(07)2110704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80-085078、(03)3982629>>花蓮辦事處:地址: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電話:(038)331023傳真:(038)330970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00;週六上午:08:30-12:00假日及下班時間緊急聯絡電話:080-085078、(03)3982629
圖片參考:http://www.tahsintour.com.tw/images/imgs_trlinfo/icon02.gif
注意事項◎換領新護照,需 延用 舊護照之英文姓名。◎護照 在有效期限於國內 遺失,請本人持身份證明文件,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警察局分局刑事組報案,並 申請遺失證明。◎持照人中文姓名、外文姓名、出生日期、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等項目,不得 申請加簽或修正,請 換領 新護照。◎更改中文姓名者,請換領護照,除一般辦理護照所需資料外,另繳交戶籍謄本正本(近三個月內)1份【戶口名簿不可】。◎外文姓名 有 特殊翻譯 者,需繳交 舊護照 (未繳交者一律以羅馬拼音出的英文名為主) 或足資證明之文件,申請換發新照須延用舊照外文姓名。◎別名增加或修正請附護照和足資證明之文件。◎申換新護照時,舊護照內僑居身份加簽,如需移簽至新護照內,需繳交僑居國護照正本或僑委會出具之僑居證明函。◎現尚持 有效之入出境證 者,需 繳還 該入出境證。◎持外國護照入境者(除在台原無戶籍,經核准設籍外)或申請人未在國內者,均 不得 於國內申請及換領護照。◎依國際慣例規定,護照有效期限,應持有滿半年以上效期,始可入境其它國家。◎原則上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申請換照。◎申請人未能親自申請,可委任親屬或所屬同機關、團體、學校之人員代為申請(受託人須攜帶身分證及親屬關係證明或服務機關相關證件),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託人身分證影本。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四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五個工作天。 ◎護照效期不足一年者,始可換照。
2006-08-17 07:13: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安平古堡 7 · 0⤊ 0⤋
你看看下面的資料是不是輔和你的需要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24小時聯絡電話:(02)2343-2888 傳真:(02)2343-2888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http://www.merica.com.tw/ready_psport.asp
國內 - 護照規費及加收速件處理費須知
護照規費
新台幣1200元(請於取得收據後立即到銀行櫃台繳費,並保留收據,以憑領取護照)
護照速件處理費
備齊申請普通護照各項表件(請閱申請護照須知)
本局現行作業,護照申請及換發一般案件於受理後4個工作天後核發,護照遺失補發一般案件於受理後5個工作天後核發。對於前述申辦護照案件要求速件處理者,應加收速件處理費,其費額如下:
提前1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300元;提前未滿1個工作日者,以1個 工作日計。
提前2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600元。
提前3個工作日製發者,加收新台幣1000元。
已申請護照,事後要求提前或再提前製發並經本局或分支機構同意者,應另行繳交新台幣1000元之速件處理費。
2006-08-17 07:13: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福 斯 小 威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