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我有一個朋友,年紀也不算小,早年珍藏了幾本 A 漫,已經用不到,想說拿到拍賣來提供給有需要的人,八本兩百元。結果被網路警察以釣魚的方式,約出當面交貨,在確認為A漫的同時,對方以妨礙風化罪名,向我朋友出示證件、警槍,並上腳鐐、手銬,要求我朋友識相點,乖乖跟他回警局。結果到警局後被拘留一個晚上(晚上七點至凌晨五點,未進半滴飲食),再送到地檢署審判(腳鐐、手銬尚在),結果被判緩刑一年,易科罰金一萬五千元!
這就是所謂拼治安嗎?趙建銘何等罪狀,尚未上腳鐐,小小一點妨礙風化,有必要這樣做嗎?而且還是車子送到地檢署門口,叫我朋友用走的進去,長長的一段路,未被判刑,就已經遭到眾人指指點點。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的整過過程,合法嗎?合乎人情嗎?有沒有平反的機會?
2006-08-16 10:41:37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piza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是說去地檢署的時候審完時馬上就意科罰金~跟緩每一年嗎~~
還是有請他在去法院審判完罰金加緩行一年是嗎??
唉~~我今天也很夠雖的~明明也是沒捨事情~竟然也是你說的防礙風化~我也覺得說有那麼嚴重嗎??~大鯨魚不抓~卻抓小蝦米~~只是我沒被手銬~腳銬~還好點~
但今天我也在刑事說~跟本不能算妨礙風化~因為沒援交~跟聊天打字有關的~字眼~所以也不太能起訴~但還是被送去嚕~也真無言~算自己倒煤霉~我也沒前科~唉~就這樣白白布被~染黑的~~有底了~
我想你朋友遇到的是刑事組的吧~~所以比較慘~要認命一點吧~
算惹~大家小心點~不要為了小錢卻有了案底~如果要賣書也要小心點~不要在面交了~因為他們會用V8照射你在拍照~就算你找律師或捨立委他都會說當場抓到沒用了~~如果要就算沒面交~郵寄應該也算有事吧~只是沒證據~不能起訴你~
所以各位要小心嚕~~以後不要在犯大家同樣的錯~
2006-08-24 00:40:06 補充:
但今天我也在刑事說~跟本不能算妨礙風化~因為沒援交~跟聊天打字有關的~字眼~所以也不太能起訴~但還是被送去嚕~也真無言~算自己倒煤霉~我也沒前科~唉~就這樣白白布被~染黑的~~有底了~我想你朋友遇到的是刑事組的吧~~所以比較慘~要認命一點吧~算惹~大家小心點~不要為了小錢卻有了案底~如果要賣書也要小心點~不要在面交了~因為他們會用V8照射你在拍照~就算你找律師或捨立委他都會說當場抓到沒用了~~如果要就算沒面交~郵寄應該也算有事吧~只是沒證據~不能起訴你~所以各位要小心嚕~~以後不要在犯大家同樣的錯~
2006-08-24 00:40:40 補充:
但今天我也在刑事聽說~跟本不能算妨礙風化~因為沒援交~跟聊天打字有關的~字眼~所以也不太能起訴~但還是被送去嚕~也真無言~算自己倒煤霉~我也沒前科~唉~就這樣白白布被~染黑的~~有底了~我想你朋友遇到的是刑事組的吧~~所以比較慘~要認命一點吧~算惹~大家小心點~不要為了小錢卻有了案底~如果要賣書也要小心點~不要在面交了~因為他們會用V8照射你在拍照~就算你找律師或捨立委他都會說當場抓到沒用了~~如果要就算沒面交~郵寄應該也算有事吧~只是沒證據~不能起訴你~所以各位要小心嚕~~以後不要在犯大家同樣的錯~
2006-08-24 06:26:39 補充:
在這裡奉勸各位~~以後別在網路上拍賣色情漫畫了~別因為缺錢~或捨一些原因把他給賣掉~我覺得你如果在當場不知名的情況下被抓~在以手銬~腳銬這樣銬你的話~我想身心都受到創傷了~當然你的言行舉止一定都被嚇壞了~如果賣的是女生?~大家怎麼想~也別想說~女生就不能賣漫畫~捨的~
2006-08-24 06:28:12 補充:
雖然警察沒對我怎麼樣~沒手銬腳銬的~還算對我很好~但我的心理以經有點受到打擊了~就因為平白無故的被抓去~當場讓我的家人傻眼~都不知道怎麼說~?而且還是從別縣市被抓去的~就因為上司派的事情~下司就要做~而且因為某些定案~我覺得說~我們百性真的很無言~也只能說有錢人就是可以玩法律~玩漏洞~雖然我家人想叫有力的人去~但我想是叫去也是多餘的吧~在不知名情況下被抓去以經夠慘了~還去叫人~我覺得滋味不是很好~雖然這是件小事~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但因為這樣害一個人的人生捨前科都沒有~卻來了個妨害風化~真的很無言~也真的不知道有捨好說~我從下午二點半到~晚上快十一點才回來~
2006-08-24 06:32:17 補充:
害得我全家都嚇壞了~這樣的精神損失~誰要來賠償~就因為當初的什麼專案也是不能在夜市擺任何的十元彈珠~一放就購成賭博罪~我覺得~很無言~就因為有成積的~大家都拼命的抓~管你捨有的沒的~所以因為這樣~大家就反抗了~還使得這條專案沒幾天就~~流水了?~因為什麼~還不是怕因為百姓一直抗議~這也叫賭博~~大家的生活要怎麼辦~大的不抓~偏抓小的~這不是欺負老百姓是捨~
2006-08-24 06:39:16 補充:
而且台灣的法律也越改越爛~~為了拼政治~管你3721的`先抓在說~也沒管你說~嚴不嚴重的~先抓在說~反正有成積的~抓一個算一個~這樣警察到底把我們百姓當成什麼了~殺人犯火的你不去抓~把公司~銀行的錢全被帶走~你不抓~股票~內限嚴重交易你不抓~偏偏只會抓我們這些老百姓~大家不都是甘苦郎嗎~~有必要這樣~就因為要成積~管你是誰先抓在說~`雖然我剛剛上面有聽到刑警說這應該不能算妨害風化~所以我也不知道聽的正不正確~大家賣書一定都是用封面而已~那有可能還用內容的...如果有用裡面的內容的話才算叫妨礙風化吧
2006-08-24 06:42:30 補充:
那如果這樣他說連封面也不能用的話~那我想警察最高上層應該會告知奇摩讓拍網人不得在網路拍賣上逕行網路交易吧~而且奇摩也沒這方面的告知~~奇摩裡面改說改做的我們都有做到了~為何還不能拍賣~這樣的話`要犯法也應該是不是我們先犯法吧~
2006-08-24 06:42:55 補充:
賣家在販售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VHS、VCD、DVD)時,須依照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的要求,做好分級,在限制級商品描述中須說明此出版品「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或此錄影節目帶商品「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否則將導致該商品被管理人員刪除,且依兒童少年福利法,將有被處以罰鍰及勒令停業之虞。
2006-08-24 06:43:58 補充:
請注意限制級的標示規定如下: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第 5 條-出版品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者,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
一、過當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竊盜、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四、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2006-08-24 06:44:24 補充:
第 6 條-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
前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第 12 條-錄影節目帶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列為限制級:
一、描述賭博、吸毒、販毒、搶劫、綁架、殺人或其他犯罪行為者。
二、過當描述自殺過程者。
三、有恐怖、血腥、殘暴、變態等情節且表現方式強烈,一般成年人尚可接受者。
2006-08-24 06:44:35 補充:
四、以動作、影像、語言、文字、對白、聲音表現淫穢情態或強烈性暗示,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
第 18 條-限制級錄影節目帶應於錄影帶 (片) 、封面 (底) 上明顯標示「本片列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觀賞」字樣。封面 (底) 之圖片及文字不得有限制級情形出現。
前項封面 (底) 標示不得小於五分之一之版面。
2006-08-24 06:50:23 補充:
所以在這裡最後的奉勸各位~不要在拿自己的人生來做這種因為賣幾本色情漫畫而已~就有了案底~身心也多少受到創傷~家人也跟著精神折磨我覺得~得不償失~華不來~~就因為區區那幾百塊錢~毀了自己的一點小人生~所以就算是賣色情漫畫是不是妨礙風化我想以不重要了~重要的事~~希望有看到我們這些被抓的人~~你們也不要在賣了~如果有那一天你突然被抓~我想你爸媽也會很傷心吧~使得全家都陷入緊張感~就好象是~~要戰爭了~你被抓去打戰一樣~那種心情任何人是無法體會的~
2006-08-24 07:01:12 補充:
今天我被送去地檢暑~不久話~檢查官問你一些問題~問什麼就回答什麼~最後檢查官跟你說一句~以後別在賣這種書了~在網路賣這個都算妨礙風化~第一次面交就以經嚇成這樣了~那有可能還有第二次阿~想讓家人更緊張嗎~然後員警就說~你可以走了~我也不知道到底還會不會接到審判的結果~~法院開庭通知~說真的我媽為了這樣真的嚇害了~也哭了~所以如果有員警還是有檢查官~任何人員~如果有看到我打的到這些字~~請長官們要三思~別因為一個少年的人生就因為這樣`~以經把一塊白布~染一點小黑點在上面了~~身心的創傷~也很難撫平~可能因為這樣有了陰影在~使得一個健康活潑的小孩~卻因為這件事後變的自閉~我想這不是任何人所想的吧~~
2006-08-23 20:24: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美樂蒂 1 · 0⤊ 0⤋
.刑事妨害家庭的我該如何呢刑法你可以[主張三人都有罪法條]如何應用而已?這樣才可以保護自己,免受於刑民法官司壓力??既然感情不存在了?就要.[學會].如何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人是很現實的?在法律上常遇到這樣的個案這是一個很無奈的選擇,因為你付出相當長的時間換來這樣的結果,你是法律上的被告,只有選擇法律的反擊,你也是經過很長的時間考慮?既然刑民事傳票來了表示壓力來了,三人之間已扯破臉,決定在於你 .
2009-09-16 04:16: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太"灣變濫了...100元我捐的話.我是小狗= =".........003號大大+1票
2006-08-26 10:55:5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WCat 4 · 0⤊ 0⤋
既已認罪,可能已無法平反...
可憐國人不識法律以保身...
往往淪為魚肉任人刀俎...
蘇院長的治安如果拼到這裡來...
便與歷任官員無異...
專打蒼蠅不打老虎...
善良百姓唯有戰戰兢兢如屢薄冰的過生活...
看著權貴與政客上上下下吧...
100元你要捐嗎?
2006-08-16 11:49:0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成達 2 · 0⤊ 0⤋
是有點離譜啦
上銬也就算了
需要上腳鐐 是給重刑犯或是重傷害的嫌犯
基本上如果只是你說的這種應該是做的筆錄就可以釋回了吧
或許是該員警 想拼點成績 或是你朋友說了什麼不該說的話ㄅ
2006-08-16 10:48:1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覺得不算吧,
不然就是你在拍賣的時候沒有很明確的著名是18禁的書籍吧!
2006-08-16 10:47:4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oops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