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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他人的帳密如果被抓到以法律來說是不合法的?
那如果那個人以法律方式抓盜用的人,那個人會被起訴嗎?
或者是以法律方式處理?
那會是屬於什麼罪呢?

2006-08-16 14:26: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魚魚。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關於盜用者,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仍需提報警調機關處理,由警調單位進行調查,對於被盜用者須提供相關證據,方能追究其相關之法律責任。  若您在線上有遭惡意盜用或詐欺之情形,只要您向警政單位提出告訴並經證實確有此事,將歸屬於「刑事案件」,即會違反刑法之保護電磁紀錄規定,此仍告訴乃論罪,即不告不理。可根據新法第359條【保護電磁紀錄規定】,被認為是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若因此導致他人遭受損害,將被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二十萬以下罰金的處罰。所以會建議您先詢問周遭朋友有沒有借用或更動您的裝備物品,以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糾紛及誤會。  報案要點如下:申請人【個人】的會員帳號證明。 當日案發時的【個人】上線ip位置。 僅顯示個人的犯罪事實之遊戲記錄,有關於此案參與人及可能涉案之其他第三者之資料(如交易中的帳號及人物名),以掛號郵寄給被盜之所屬軟體公司,俟公司回覆,寄出送至府上確定盜用事實,待你收到此資料,煩請您再儘快至全省各轄區警察分局備案即可。  待警方受理後,即會再來函至遊戲公司,並調閱完整案發資料進行調查,若已追查協獲嫌涉盜用(詐欺)者,則關於您虛擬財產的損失,以法院最後判決,可對盜用者判定進行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賠償及刑責。   若已遭停權或禁言時,則您可向警察機關備案後,再持報案證明及法院判決資料,向客服人員反應要求解除停權或禁言之處份即可。附錄: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第 三六 章 妨害電腦使用罪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61條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362條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 二七 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第313條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6-08-17 18:06:24 補充:
刑法第317.318-1條為洩露秘密罪,並非〔盜用帳戶〕罪。附錄如下: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第318-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2006-08-17 14:02: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1.該他人業已觸犯刑法第358、317、318-1等條妨害秘密等罪嫌2.只要是他人私秘之東西還是不要隨意碰觸較好,免得有牢獄之災,若因該竊用行為,而導致該人財產損失時,恐還有竊盜罪及侵占罪等之嫌

2006-08-16 19:18: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佑一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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