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不曾報過94年度房屋租賃也未曾向房租預先代扣10%之稅款.現已被責令補報94年度.想請問該如何向房東要回那10%的稅金?房東不肯歸還.若從將付給他的租金內自行扣回.會侵犯到(市販的)制定式租賃合約上的條例嗎?加上95年度已付1-10月租金也都未扣繳.若從95年11月的租金裡扣抵.這會違約嗎?煩請熟悉相關法律條例之專業人士能幫幫忙回答~~^^
2006-08-16 13:29: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123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因為是被查到沒申報~但國稅局針對的是給付者~所以一定是給付者去繳的啊~之後跟房東說明此扣繳部份~但房東不肯拿出扣繳金額...不等於是給付者自己了錢~結果房東不但不用付出扣繳部份~還可以賺到退稅...
意思是:房東不但實拿房租還不用扣繳又可以退稅..
2006-08-21 09:06:25 · update #1
市販的制定式租賃合約上,目前文具店中有三~五種版本,不知你用的版本,有無聲明稅金由那一方負擔?是否違法?即看契約條文:如有註明稅金由房東自行負擔,自可從房租裡扣抵,但若無註明,小心房東不退還押金喔! 至於稅率計算如下:因租賃衍生之綜所稅,係以下列試算供參考。 假設:您每月租金壹萬元,一年為壹拾貮萬元,房東在申報綜所稅時可扣除必要成本43%,申報淨收入為六八、四○○元,就所得稅之邊際稅率計算房東因此租賃衍生之綜所稅額。 1 邊際稅率為0%時: 68,400元 × 0% / 12個月 = 0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 2 邊際稅率為6%時: 68,400元 × 6% / 12個月 = 342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 3 邊際稅率為13%時: 68,400元 × 13% / 12個月 = 741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 4 邊際稅率為21%時: 68,400元 × 21% / 12個月 = 1,197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 5 邊際稅率為30%時: 68,400元 × 30% / 12個月 = 1,710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 6 邊際稅率為40%時: 68,400元 × 40% / 12個月 = 2,280元 ........每月分攤之稅金上面是說:若房東有多筆房屋出租時的算法! 若房東,只有你這一筆房屋出租,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反推算10%回去!假設:您每月租金壹萬元,一年為壹拾貮萬元(稅內含),實際申報應為:12萬元除/110x10=10910元(一年的稅金)
2006-08-17 18:55:38 補充:
房屋出租約定的租金,明顯的比當地一般租金還低,國稅局會參考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調整,計算租賃收入。 上面所說「當地一般租金」,係由國稅局查明後報經財政部核定的租金,計算方式是這樣的:如果是供住家使用,則把房屋評定現值乘以核定的平均租金收益率,就是全年的標準租金收入,再減掉必要費用百分之四十三,就是租賃所得。
2006-08-17 18:56:20 補充:
當房屋出租約定的租金,較當地一般租金為低時,租賃所得計算公式:『租賃所得』=『租賃所得房屋現值』×『平均租金收益率』-『必要費用百分之四十三』 例: 有一棟台南縣的房屋租給他人供住家使用,這棟房屋評定現值是四十萬元,八十九年度台灣省各縣市租金標準是百分之十五,那麼應該申報四十萬乘以百分之十五再減掉百分之四十三,也就是三萬四千二百元的租賃所得。(所得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類第五款)(所得稅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第三項) 試算:34,200=(400,000×15%)×(1-43%)
2006-08-17 18:57:51 補充:
在房屋租賃契約書中不可明載不可報稅條文。律師表示收入報稅本就是國民應盡之義務,租金報稅則是房客應有之權利,不可在房屋契約書上用『不得報稅』等文字,來限制房東、房客行使權利及義務。但契約中可註明所產生之稅金,由房東或房客負擔,若契約明定由何方負擔,則照契約內容行使之。
2006-08-17 19:05:29 補充:
您版主的問題.有點怪?稅金是房東在繳的!何來房東不肯歸還?房客是花錢付房租.補報房租花費.是增加支出.不會補繳稅ㄚ?而且說不定還退稅呢?
2006-08-17 14:48: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我個人推薦591租屋網,我那間地下室花了兩個月就出租去了
2015-07-08 20:1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國淳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