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ㄉ話是因為什麼?
如果大赦ㄉ話是不是可以減刑?
大赦ㄉ減刑是針對所有的受刑人嗎?
2006-08-16 11:47:0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加加 5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大赦是 所有被囚的人都得以無條件釋放特赦是 指定某(些)被囚的人得以釋放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 條規定, 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所以這是總統的特權特赦、大赦屬於總統的赦免權,此外還有減刑及復權。所謂大赦,指的是對於全國性的某一罪行,國家不予追訴或繼續執行刑罰。一旦總統行使大赦,且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立法院議決後,不論該罪刑是否已起訴、判決或執行,都不為刑的執行。大赦不僅使罪行宣告無效,犯罪行為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同時,將來如再犯,也不構成累犯。再來解釋特赦。所謂特赦,是對於某特定已經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他刑之執行。特赦的方式,由總統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法務部)為特赦的審議。特赦的效力,只及於某特定已受罪刑宣告的罪犯,不像大赦是全國性的一特定罪行。特赦免除該特定罪犯刑之執行(就是不用接受處罰或坐牢),但是該罪犯的罪並未消滅,如果再犯罪,會成為累犯,這一點也和大赦有差異。是否特赦、大赦由總統決定,且沒有特定的時間。但是是否能大赦、特赦,也不是總統能專斷的。 2.法務部新聞稿務實假釋政策,該准則准,不該准則不准94.4.20最近發生幾起重大治安事件,假釋問題又成社會議論焦點。法務部頃發布一項統計分析,指出86年到93年,7年間,假釋核准率從5成9,降到3成7。要獲准假釋的機會越來越難。假釋受刑人在監服刑的時間,相對的也就越來越長,尤其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重刑犯採取更嚴格的審核標準。自86年涉及白曉燕案的歹徒假釋出獄後,還一再犯下大案,法務部就採取寬嚴併進的刑事政策,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人權。統計資料顯示,假釋核准率自86年的58.8%,逐年下降到93年的36.8%,不到四成的機會。假釋案件的審核,也依據犯行輕重採取不同的審核標準,近幾年平均隔離監33.3%,重刑毒品監20.7%,重刑監38.1%,毒品監48.0%;初犯、普通犯、女性犯則約70%。顯示對重大刑案,前科累累,販毒或難以矯治的受刑人,採取更嚴格的審核標準。假釋從實審核後,受刑人在監服刑的時間因此增加。分析指出,假釋受刑人在監執行率,自86年的56.3%增加到93年的71.6%。但是長短刑期的執行率並不相同。一年以下的短期刑執行率較高,是因為服刑期間必須要超過二分之一假釋門檻,累進處遇達到二級以上,加上行政程序的緣故。長期刑,以宣告10年刑期來看,86年只需要服刑4年4個月,到了93年則需要服刑6年6個月,要付出更大的代價。對於意圖犯下重大案件的人,應具有嚇阻作用。法務部對於輕刑犯、過失犯、短期犯及初犯,這些短期自由刑的受刑人,透過不同階段的「轉向」措施,採取各項緩和的處遇,例如易科罰金、緩刑、緩起訴、職權不起訴處分、其他社區處遇等方式替代傳統自由型的處罰,給他們更多的自新機會。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之重刑犯則提高執行率,以改正其惡性。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05/4/21)3.想請問版主今年刑法修正之主要目的是什麼?a.累犯的問題b.犯罪率居高不下c.重大暴力犯三振出局(累犯達三次,終身不得假釋)4.想請問版主,衝衝衝院長上任後第一個首要的施政方針是什麼?降低犯罪率5.想請問版主,現今刑法修正的的主要方向是什麼?逐步廢除死刑,提高刑責,提高假釋門檻6.廢除死刑是呼應國際之潮流,而提高刑責,提高假釋門檻則是因應國內犯罪率及國內輿情所以有可能會大赦嗎?至少目前不可能會有這樣的聲音出現,據聞是從北部監所收容人流傳出來的,今天不管會不會換人做做看,有哪一位會與潮流背道而行呢?XX扁.XX蓮.XX九.或是其他人呢
2006-08-23 18:50: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wenbin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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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23:02: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JYDLLMIJKXRV 1 · 0⤊ 0⤋
現行社會犯罪率提升皆因政府行政方針錯誤,如今若不藉由建國百年慶來紓解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那只會讓沒生存能力的罪犯讓納稅人包養且拖垮國家經濟命脈,導致社會越是不景氣犯罪率更加提升而已,根本就是治標不治本的政策,我個人認為國家君王應以國家仁政為考量,檢討治國方針,彰顯領導人德望,讓一時糊塗踏錯腳步的罪犯有重新做人的機會才是正道!
2010-05-09 08:16: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好運伴隨我 2 · 0⤊ 0⤋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 第40條: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所以總統有行使大赦的權力。而赦免的法源是根據赦免法來做特別規定,其效力根據赦免法第2條:大赦之效力如左:一 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二 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 而提出研議,依法得由總統命令行政院研議執行,依據同法第6條: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而審查的單位也有法源依據,根據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本院各委員會審查議案,由程序委員會依下列規定分配提報院會決定:... 一○ 司法委員會:審查民刑訴訟法案、大赦案及其他有關法務部掌理事項之議案。... 而相關法律的研擬等職權,則根據 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7條:檢察司分設六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三 第三科:...(六) 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法律研擬、審議及發給證明事項。至於提出的時機,則由總統提出,通常是國家級的大事發生,例如戰爭勝利、敵人投降、解除戒嚴令、平反政府大規模壓迫等等,然後由各主管機關研擬執行的相關事宜。今年底之前,應該無有大赦機會。(如果元首於任內崩殂也有可能會大赦...)再來交由立法院行使決議權,根據憲法第63條: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2006-08-16 13:30: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想都別想,有何理由大赦?
減刑與否、減刑之犯圍,要依照減刑條例之規定,減刑條例要等確定實施減刑時,經立法程序才可以。
2006-08-16 13:15:5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文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