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有無窮的力量可以一直划水也不怕鯊魚什麼的一路划水划到別的國家然後被他們的海尋隊攔下來這樣子算是偷渡客嗎?會被逮補嗎?還是送回原本的國家?
2006-08-16 05:56: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跨越鄰海,且划到別的國家去時,適用法律,名 稱:領海及鄰接區公約 (民國 47 年 04 月 29 日簽訂 )第 一 編 領海第一條 1國家主權及於本國領陸及內國水域以外鄰接本國海岸之一帶海洋,稱為領海。 2此項主權依本條款規定及國際法其他規則行使之。第二條 沿海國之主權及於領海之上空及其海床與底土。第十四條 一 無論是否沿海國之各國船舶依本條款之規定享有無害通過領海之權。二 稱通過者謂在領海中航行,其目的或僅在經過領海而不進入內國水域 ,或為前往內國水域,或為自內國水域駛往公海。三 通過包括停船及下錨在內,但以通常航行附帶有此需要,或因不可抗 力或遇災難確有有必要者為限。四 通過如不妨害沿海國之和平、善良秩序或安全即係無害通過。此項通 過應遵照本條款及國際法其他規則為之。五 外國漁船於通過時如不遵守沿海國為防止此等船舶在領海內捕魚而制 定公佈之法律規章,應不視為無害通過。第十九條 前項規定不影響沿海國依本國法律對駛離內國水域通過領海之外國船舶採取步驟在船上實行逮捕或調查之權。遇有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規定之情形,沿海國應於船長請求時,在採取任何步驟之前,先行通知船旗國領事機關,並應對該機關與船員間之接洽予以便利。如情形緊急,此項通知得於採取措施之際為之。地方當局於考慮是否或如何實行逮捕時,應妥為顧及航行之利益。第二十四條 一 沿海國得在鄰接其領海之公海區內行使必要之管制以: (一) 防止在其領土或領海內有違犯其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規章之行 為; (二) 懲治在其領土或領海內違犯前述規章之行為。二 此項鄰接區自測定領海寬度之基線起算,不得超出十二浬。三 兩國海岸相向或相鄰者,除彼此另有協議外,均無權將本國之鄰接區 擴展至每一點均與測算兩國領海寬度之基線上最近各點距離相等之中 央線以外。另依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民國 87 年 01 月 21 日公布 ) 第八條 外國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非屬無害通過︰一 對中華民國主權或領土完整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二 以武器進行操練或演習。三 蒐集情報,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有受損害之虞者。四 影響中華民國防務或安全之宣傳行為。五 起落各種飛行器或接載航行裝備。六 發射、降落或接載軍事裝置。七 裝卸或上下違反中華民國海關、財政、貿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 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八 嚴重之污染行為。九 捕撈生物之活動。一○ 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一一 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一二 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第十一條※結論:如你有〔移民、偷渡〕的企圖,領土國是可以進行逮捕及調查的!若經查有犯罪意圖及行為,則會依當地民事或刑事法律,移送法辦或罰鍰。如經查並無犯罪意圖,但你仍有侵犯領土權的問題,若當地法律有定罰款,仍須繳納完罰鍰,方能則逕行遣返! 依本國之偷渡客遣返作業:依據「涉外案件處理原則作業程序」,及遣返作業程序,解送宜蘭、新竹處理中心,等候與原國籍之國家聯絡,確定雙方時間及程序後執,方能行遣返作業。 中華民國政府得對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制定關於領海無害通過的法令︰
一 維護航行安全及管理海上交通。
二 保護助航設備和設施,以及其他設備或設施。
三 保護電纜和管道。
四 養護海洋生物資源。
五 防止及處罰違犯我國漁業法令之行為。
六 保全我國環境,並防止、減少和控制環境可能受到的污染。
七 防止及處罰未經許可進行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
八 防止及處罰違犯中華民國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法令之行為。
九 防止及處罰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行為。
前項關於領海無害通過的法令,應由行政院公告之。
2006-08-16 08:2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哈哈一定會有電池或衝浪板廣告找你代言ㄉ啦
不過如果你要去
我會先贊助你一條項鍊做造型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23415157?r=1149739301
2006-08-17 10:58: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wanda 1 · 0⤊ 0⤋
你會被新聞媒體包圍
然後成為全球知名的人
會有一堆團體邀你去參家划水比賽
加油加油
2006-08-16 08:56: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秋風之刀 1 · 0⤊ 0⤋
哈哈哈
笑點一百分
回到主題,算喔,你會先被趕回公海區域,如果你值意越界,你會被查扣帶回 之後送回原本的國家,這樣你一定會紅的喔
2006-08-16 06:19: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tsaihwa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