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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社區主委和把機電審核及公共社區建設的審核都給他簽過了,但是當時的委員卻都是建商的親戚,現在也是,但陸陸續續的東西該壞都壞,又修不好,卻沒有辦法把建商請來把東西修復,(新房子)請問建商這個簽約的審核是不是一個人簽的就算了,還是要所有住戶過半數簽名才算,還有要用什麼方法呢

2006-08-15 09:02:3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滿一年嗎?

主任委員代表管理委員會也代表社區,與建商點交是具有代表性的,

如果要討回公道的話,應該將社區設備不正常損壞的項目一一列舉出來
(量化住戶具體的損失)

並散發公開信請主任委員說清楚點交過程

達不到目的,就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則,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列出重新選委員議題,取得社區代表權後再發動追究勾結對象及建商的責任!!

2006-08-15 23:17: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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