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女友一年前借我一張票,票的到期日是今年的一月十三日,但她要我簽她的名字,說這樣到時可以以印鑑不符退票,(後來真的退票,不過好像是存款不足)現在她跟我撕破臉,要告我偽造有價證券,請問成立的機會大不大?我該怎麼辦?(我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她授權要我簽名。)
2006-08-14 23:06: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死豬!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妙。前女友要你在發票人處代填寫她的名字,以便使該票據事後無法兌現,顯然你有持該票據行使(票據因存款不足跳票)。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成立。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簽名。」女友並沒簽名,所以她不需負票據責任。而你在票上簽署她名字之行為,則屬於票據法第15條之「票上簽名偽造」你的行為已經符合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與第2項之行使罪。(簽名是無法授權代簽的,只能載明代理女友之意思簽你的名字--票9、10)而且所謂"直接證據"是甚麼呢?如果不具「證據能力」,那就更慘了!(公訴罪)撕破臉的原因是甚麼呢?或許可以用教唆犯與她玉石俱焚。
2006-08-15 08:53: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5-05-05 20:45: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欣怡 1 · 0⤊ 0⤋
經檢調單位查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求處7年而經地方法院判決為3年6個月,被告等..是觸犯了<偽造有價證券>衍生刑法一罪一罰<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稅捐稽徵法41.42分類.特別刑法商業會計師法衍生多種刑法...這是要處理過才會知道每個細節...等違法行為是要受法律的科刑,而不慎成為這一樣是要負刑責的...被告二審.獲得..無罪的判決....在案可查..
2009-09-15 08:02: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如果他真的告你你的罪名一定會成立,所以跟他談這件事時想辦法錄音,證明是他唆使這樣他也脫不了關係可能就不會自找麻煩ㄌ
2006-08-15 02:41:5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精靈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