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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暑假過後升大四了~
我想利用比較閒的時間準備考試~
我想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跟郵政的內勤人員
其中一項
但是
如果幸運我考上了
但是我還沒有畢業怎麼辦?
算放棄了嗎?
還是可以等我畢業在去工作~
我不懂耶~
那為什麼我看很多人在大學快畢業時就在考了啊!
請知道人的告訴小妹一下~
謝謝~

2006-08-14 22:13: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教育與參考 考試

2 個解答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 」的規定: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
。並得視考試成績酌增錄取名額,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
畢後,由用人機關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
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
年。
三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
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
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由時程上來看,您參加今年12月2-4日的考試後,約96年2月中放榜,
隨即便必須訓練,與大學學歷重疊了一學期,因此您想保留學歷跟訓練,
恐怕是要失望了,要遊走法律邊緣比較危險一些。

還是等96年7月中的「高考三級」或「普考吧」!因為那個就是專為應屆畢業生
設計的考試,日期銜接差不多,也有準備時間。

2006-08-15 05:21: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修行者 7 · 0 0

『依法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第  二  條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得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是:服兵役、進修碩、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不可歸責之事由。所以大學在學中並非得保留錄取資格之『事由』,若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此台端若要報考需依自己的情況慎重考量。那為什麼我看很多人在大學快畢業時就在考了啊!ANS:那是因為,他們(大四即將畢業者)已確定該應屆一定會畢業,拿到畢業證書,不會被當或有重修之可能。假若你無法大學畢業那是不能報考高考(三級)的,但以高中/職之學歷證書報考普考是可以的。而一定要報考高考(三級)者,依法規定得由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憑最後一學期學生證影本【暫准報名】,但至遲應於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前補繳畢業證書影本(因為報名時還未發給畢業證書無法繳驗,但確定會應屆畢業在考試前會拿到),若未繳或補繳後經審查不合格者,不准入場應試,而其已應試之各科成積視為無效。

2006-08-15 09:53: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大叔帶你成長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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