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女友非婚生下一子,有辦認領,但小孩戶籍在女方家,在小孩一歲之前都還美滿,但投資失敗女友經不起太多的經濟壓力而選擇離開,她也請我照顧好小孩,我說當然會,這是我們的親生骨肉阿,之後她們家人到我家要求要一筆錢,要不然就要要回孩子,那筆錢我有一定給,因為我想補償她為我生下一個健康的寶寶,但數字過於龐大,在不勝其擾的原因下,讓她把小孩帶走,再來就接到法院的調解通知書,調解內容是酌定監護權,我沒參加調解,想必下一歩是由法官來審理,不知接下來該如何保障自有權利,困擾已久,希望尋求各網友的意見參考.
2006-08-15 19:28: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應該盡快處理..認領時有約定監護權ㄇ..如果屬於ㄋㄉ話就就他們快把小孩還ㄋ..不然就報警...如果沒約定是共同監護ㄉ化...就要常去看小孩不然就是先街回來再請他們訴訟..應為較時候會請社工訪視...會看雙方ㄉ條件哪方式河扶養這ㄍ小孩..也會看一下跟孩子ㄉ互動
2006-08-24 13:19: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黑 3 · 0⤊ 0⤋
如果兩方之前都沒錯,只是意見不合,接下來判定的標準應該是扶養孩子的能力。
考慮的方面包括養小孩需要的經濟能力和能教養小孩的環境。沒工作、或欠一大筆債,都可能讓當事人得不到監護權。
此外,法官還會考量父母兩方面教養子女的條件,如果某一方可能會打小孩,或讓小孩容易接觸不良的事物,也會使法官考慮把監護權判給另一方。
第二個考量有時比第一個重要。
2006-08-15 19:36: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零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