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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奉公守法的小學老師但上星期媽媽偷偷告訴我說我的初戀情人好像殺人姐姐要她不要跟我說( 雖然同名者許多但姐姐看到照片或電視報導應該不會認錯人)記憶中最純真的回憶雖沒有很深的交情但也佔據心中一席之地....真希望不是他....查到這是5年前的新聞.... 希望他平安....真希望不是他....真希望不是他

2006-08-15 09:05: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滿滿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要看對方是怎樣的犯行,不一定是死罪,但是強姦殺人是重罪,恐怕要關很久喔~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2條: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25條: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6條: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26-1條: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條: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一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二  第二級  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2006-08-15 11:38: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依標題回答:不是。

吸毒者眾,要真死罪早死幾萬人了!毒品也有分級,並不是吸毒就是一幅恐怖樣!

強姦也非唯一死罪,但我覺得,至少要閹掉,不然關幾年出來了,又有人受害怎辦!

殺人也非唯一死罪,但判刑重是免不了,而殺人又有分情況,謀殺,自衛殺人或過失殺人,罪責也有輕重!

台灣已倡導癈除死刑,死刑執行率也很低了,除非惡性重大,才可能真把你送去刑場!

2006-08-15 09:23: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ugetom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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