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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道上晚上開車視線不良,開在外車道上右前方10公尺的機車突然向左轉(看到對面有加油站可能未看後方來車),又加上沒打方向燈,開車的人看到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只能順著他緊急煞車偏向內車道,結果騎機車孫子沒死(有戴安全帽),做後面的阿嬤死了(沒戴安全帽),這到底該歸咎為誰的過錯...

PS:開車的人未超速且沒酒駕

2006-08-15 06:15:3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那開車的人應該受到什麼法律責任嗎?

2006-08-15 06:21:50 · update #1

是在汽車的右前方遭到追撞的,車子只會右前方的車頭燈

2006-08-15 06:32:04 · update #2

5 個解答

後方撞擊前車致人死亡的駕駛人已經犯下過失致人於死之罪,不論現場狀況如何,事實是對方已經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在行為關係上你即已成為該罪之犯罪人,依法必須被提起公訴。而車禍的肇事責任鑑定,並不能做為過失致人於死的免罪依據,只能做為法官量刑的參考。本例中死者疏於防護自身安全、顯有過失,但過失致死刑責已確定,法官衡諸輕重,輕判拘役也是有可能的(此為假設,並非你的狀況即會如此判決)。肇事責任比較有影響的是民事賠償的部分,也就是攸關金額多少的依據。你是從後方撞擊死者,在肇事責任上應該沒有爭議,是肇事主因,因為你雖未超速,但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致使煞車不及撞倒對方,並造成對方死亡的不幸,雖對方在責任上也有疏失,卻不能當成肇事主因判斷。今天其人違規並不表示你就無有過失,因為實際行為上你的撞擊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積極原因,所以在這次事故中,你需負肇事責任(不過,我的判斷是如此,評委會可能會依據更詳細事證而有不同看法,本人意見僅供參考)。參考法條: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條係告訴乃論)

2006-08-15 08:57: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該如何?和解啊該如何對方責任比較大不代表你都沒責任歸咎誰的錯又如何?你試試看都推是對方的錯不和解也不賠償試試看?

2006-08-15 15:36: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般車禍很少說完全是誰的錯,依你所述機車未打方向燈,未讓直行車先行,不當轉彎,侵犯到你的路權等等,也都只能說他的責任比較大而已,但你也並非完全無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而最重要的是造成對方一死一傷在法律上你就犯了兩條罪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當然釐清雙方責任比例有助於法律責任及賠償金的多寡

2006-08-15 08:14: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外星人 3 · 0 0

即使機車有錯,但人被撞死了,人的法益遠耶!
開車的車主一定被判過失致失,不可能躲過。
只是在賠償責任的話,因為死者的致死原因是頭部外傷,是未正確戴安全帽所間接導致,因此可要求過失相抵。
但是仍然要賠錢啦!

2006-08-15 10:40:31 補充:
總之,和解就有緩刑機會。
不和解被執行的機會就很大。

2006-08-15 06:39:4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hotwingking 4 · 0 0

兩個疑問,1.機車是否由汽車右側超車2.機車是行駛在汽車前面遭到追撞,如果是第一項,則是機車要付ㄉ責任比較大,若是第二項則汽車要付ㄉ責任比較大,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你可以去跟警方申請車禍ㄉ紀錄圖,請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並調閱路口監視器佐證。

2006-08-15 06:29: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邦德斯 6 · 0 0

如果是警察到場判定,應該是兩邊都有錯!!
雖然駕駛沒有酒駕及未超速,但它還是會依"應注意而未注意"開單...

2006-08-15 06:20: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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