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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故對方自承未帶任何證件(國民身分證、行照、駕照皆無)。到場的兩位警員卻未核實對方身分,任對方自填資料。事後給他一張「勸導單」。
 我事後提出質疑,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四警察隊新市分隊張毓成稱:「就算無照駕駛也只是違規,無關肇事責任。」說辭令人啼笑皆非。
 我知道有很多人因為「無照駕駛」而被罰款、被扣車牌、被扣車,可見無照駕駛影響行車安全至鉅,才有那般嚴厲之罰責。但該分隊給我的答覆與態度卻說明著「無照駕駛」根本微不足道。
 我並無意誣陷對方一定是無照駕駛,我只是請求核實對方身分,請求查驗對方有無駕照,這過分要求嗎?
 該分隊至今置之不理,我該怎麼辦?

2006-08-15 05:35:17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的問題很簡單,「無照駕駛」跟「肇事責任」真的一丁點也無關嗎?
我沒確定對方一定無照,我是質疑警方為何連這一點都不去核實查辦。我也沒說無照一定不會開車,不然那輛車怎會出現在高速公路上。我更沒說無照駕車就是肇事主因,我是氣憤警察無視這一丁點可能。
 我質疑警察不公,少開給對方一張紅單。不是無照駕駛,至少是沒帶駕照吧!

2006-08-15 07:20:05 · update #1

8 個解答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n

2015-07-07 16:43: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rett 1 · 0 0

乳果說對方駕照因臨檢在警察那裡而肇事ㄉ話ㄋ
還有行照過期5年
未保強制險ㄉ部分?
事不是依切都簽名蓋章後就不得申訴ㄋ?

2007-08-14 20:47: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oco 2 · 0 0

駕駛執照是政府給予民眾能夠使用道路行駛動力車輛的一個憑證,駕駛執照本身的效力是證明該駕駛人乃係經過認證可以合法駕駛車輛、使用道路,但並非保障該駕駛人或對其他駕駛人或行人安全為保障,所以駕駛執照並不能當做是肇事責任之依據,亦不能以有照無照為肇事責任判斷之依據。無照駕駛的處罰是屬於行政處罰,所以他若違規無照駕駛,警方依規定可以逕行告發開罰,但是你若主張對方無駕照即有肇事責任,這在車禍處理上來講是不合法的,因為無照駕駛並不等同該駕駛人「不會開車」「不懂法規」「不會注意車況」「會肇事」,這些與事故現場的肇事原因完全沒有因果關係,倘若以此點為對方肇事主張之證,恐怕是無法取得勝訴機會的。對方是否有駕照,既然無關肇事原因判斷,那麼警方在行政罰款的部分就與你無關了。警方對交通違規事件的舉發是可以開立裁處通知單、告發單還有勸告單的,所以你所說的情況,警方處理並無違法,也沒有處置不當,所以,你還是把精神放在現場事證的蒐集,以及好好思索該如何陳述自己的意見、讓自己在這次事故中能獲得適當的補償吧!

2006-08-15 13:11:35 補充:
警方並無回答你對方有無駕照的義務,因為你們雙方就可以自己去確認。警方對於該人僅能依現場狀況做判斷,所以開了一張警告單或勸告單,至於是否需要裁罰,我想這個權限也不是我們一般人民能獲得的,所以警方也沒有告知的義務。

2006-08-15 07:10:4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這是台灣民眾特有的錯誤觀念,跟各國法律制定無關。
開車就要具備駕照,這是行政規定。操作起重機,就要具備操作執照,這也是行政規定。訂定這些規定只是主管機關制定的管理辦法,並保證具操作資格者應該是具備基本的操作能力的。
但是,並不是未具備操作資格者,就一律推定未具備能力,兩者並不會相等。

2006-08-15 11:14:24 補充:
在此事件中,對方未帶行照駕照,如果亂報別人姓名,就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我們倒無庸擔心對方是否有無駕照了。

2006-08-15 06:50:3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hotwingking 4 · 0 0

請教Alan,這是台灣法律特有的嗎?關於那個無照駕駛....量刑參考,謝謝!

2006-08-15 06:29:2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mber_MEI 3 · 0 0

無照駕駛小型車者,在應到案期限內罰鍰新台幣8,400;逾應到案日期1天至15天者,罰鍰新台幣9,600元;逾應到案日期16天至30天者,罰鍰新台幣11,000元;逾應到案日期超過31天者,罰鍰新台幣12,000元。

另外,無照駕駛案件除當場禁止駕駛外,並將扣留其車輛牌照;未滿十八歲之駕駛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所以請各位家長們,切勿任由子弟無照上路。

「無照駕駛」的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

肇事「撞人」部分,是過失傷害罪,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人因此受重傷,則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因為是無照駕駛肇事,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此外,駕車肇事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如叫救護車、或為被害人止血、急救﹞,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卻肇事逃逸,則應吊銷駕照,而且從此之後,不得考領駕照
此外,駕車肇事之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立即採取救護措施﹝如叫救護車、或為被害人止血、急救﹞,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如果有人受傷或死亡,卻肇事逃逸,則應吊銷駕照,而且從此之後,不得考領駕照。

無照駕駛,雖然沒有吊銷駕照的問題,但是如果肇事逃逸而應負刑事責任,一般也會加重處罰。

除了上述責任之外,還應負責民事賠償,駕駛人不一定有財產,但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依法要負連帶負責賠償。

車主.法定代理人法律的責任:

明知駕駛人沒有駕照,卻將機車.汽車借給他,應吊扣騎駕照三個月。結果肇事傷人,依法車主.法定代理人也有過失,應與未成年駕駛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目前案例~~~~

無照駕駛在法院的判決有可能肇事責任被加1~2成

最主要還是要看當時車禍的肇事責任

"""跟無照駕駛,沒有絕對關係""""

只要有證明對方有肇責,對方就該賠償

你們可以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再慢慢打官司..調解....

依版主發文內容.版主要求查核對方身份.絕對"合情合理".只是到場警方可能認為"無此必要"所以拒絕..(警方想必認為.2方會答成"和解"..結案收場)
如果2方無法答成"和解".送交"調解委員會後.調解委員會.會在依警方現場案發文件.重新認定"肇事責任"屬於那方加以裁定(不滿調解委員會判定.可在10日內在提抗告或直接交由法院另行處理)...(版大在此時也可清楚知道.到場身份是不是同一人.有無證件)....

至於該分隊處理情形.版大不滿處.可向"警政署.政風處".檢舉..(以下為檢舉受理方式)..
【檢舉受理方式】

◎警政署檢舉及服務信箱:

◎電話: 02-23929570、02-23578944

◎傳真: 02-23929604、02-23919565

◎電子郵件:ethics@npa.gov.tw

◎信函郵寄: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七號警政署政風室收

◎法務部『我爆料』廉政檢舉專線:02-23167586

2006-08-15 06:26:2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妳嘛幫幫忙 5 · 0 0

這問題. 我有聽過律師說法. 答案會令你失望:
即使對方無照駕駛. 也不代表對方不會開車.
上了法庭. 也不一定當作量刑參考.

任對方自填資料。事後給他一張「勸導單」。....
你若確定警察未開立對方無照駕駛罰單. 現在能做的就是去督察室檢舉這位警察瀆職.

2006-08-15 10:43:12 補充:
很抱歉. 我不是學法律的. 這部份也不是我的專長
我也是問過律師才恍然大悟.

相信知識+.這一區. 人才濟濟.
一定有其他人熟悉此問題.

謝謝您的抬舉.

2006-08-16 08:10:39 補充:
無照駕駛---沒帶駕照...其實就罰單而言. 意思是一樣的
我就被開過罰單. 上面寫說無照駕駛.
實際帶駕照去裁決所. 就會變成未帶駕照受罰.

質疑警察不公,少開給對方一張紅單...很簡單. 就去檢舉這位條杯杯.
以後他就知道要改進ㄌ.

版主不彷注意對方出現的是否都同一人. 若是不同一人
你就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方偽造文書.
刑法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把你看到. 知道的照實說出來. 剩下的就交給檢察官.

2006-08-15 05:53:1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lan 4 · 0 0

無照並不表示不會開車  只代表不能開車上路肇事責任要看現場情況 去認定誰的責任大小不能因為無照  就完全是無照的錯  「無照駕駛」有嚴厲之罰責  是要養成民眾守法的觀念請求核實對方身分  這點沒錯也不過份先不用急  反正還要處理車禍的相關事宜上調解庭或法院  多的是機會知道對方有沒有駕照  

2006-08-15 05:47:4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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