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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法律達人~我一位朋友的太太之前抱怨我朋友都不幫忙做家事…忍了他很久了都沒改善;最後他就搬出去了。後來一個月的期間我朋友有改了很多~凡事都呵護著他太太;也協議好兩人做家事的範圍。但他太太回來了一個星期左右~又說我朋友太黏了很煩。這事讓我朋友很困擾;因為他們雖然認識了四、五年;也同居了三、四年了;但是卻才結婚三個多月而已;老婆就自己搬出去住。請問一下我朋友在法律上有沒有辦法依據什麼法源要求他太太回來嗎?謝謝各位法律達人的意見哦

2006-08-15 04:36: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現在重點應該是,友人並不想要離婚是嗎?有一個朋友的例子。他們交往(交往時女方一直住在男方家中,因男方母逝後結婚)也三四年,女方婚後完全不照顧丈夫的生活,連先生出車禍也未盡照護之職,一年後,以死相迫男方離婚,一年內前後拿走男方的現金約100萬元(包括聘金)有騙婚的嫌疑!

2006-08-15 06:4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mber_MEI 3 · 0 0

依據民法第 三 節 婚姻之普通效力 所規定,夫妻有同居之義務,也有負責日常家務、生活費用的責任。 參考法條:民法:第1001條: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第1003條: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夫妻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他方得限制之。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1003-1條: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2006-08-15 05:03: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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