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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五日,被開了一張罰單,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之標線是位於居住之公寓出入口約二百公分左右;而標線之顏色及圖樣為黃色、交岔型,而當晚員警是在不確定此標誌是否為公家機關所設立的情形下開出罰單,而幾天之後經過詢問,是鄰居自行塗劃,那罰單該怎麼處理,如果申訴的話,程序是如何進行?拜託各位啦

2006-08-12 22:10: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Erica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http://www.thb.gov.tw/hw/look2-6.html#a3 交通違規作業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作業

三、車輛所有人或駕駛人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情形有意見時,如何申訴?對於不服裁決,如何聲明異議?

  (一)對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意見之申訴:
     1. 應備文件:
      A. 申訴書。(以十行紙或白報紙書寫或至各監理所、站服務台索取定 式表格,免費供應)。
      B.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影本。
      C. 申訴內容有關資料。
     2. 辦理方式:
      檢具應備文件送交或郵寄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或逕寄原舉發單位申訴,並副知車、駕籍所在地監理機關。

  (三)注意事項:
     1. 申訴人須於應到案日期前寄送申訴書:...。
     2. 交通違規罰鍰之繳納,申訴人依向原舉發單位查證結果,作為裁罰標準;...。

2006-08-12 22:2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最近的警察....

2006-08-13 06:4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東仔 3 · 0 0

申訴的話要寫申訴書
就是寫明你的理由
像你提出的問題那樣
之後附上行照跟罰單影本寄到交通局

下面是交通局的聲明文:

為因應民眾對於罰單申訴途徑的不瞭解,白白跑了許多地方而仍無法解決問題,交通局已於事前便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單位進行協商,並研擬出可行的申訴管道,讓民眾瞭解罰單申訴作業流程,以避免民眾浪費不必要的時間。
  
  交通局表示,為體貼民眾免於奔波,有關罰單申訴管道,基本上民眾可以採用現場及郵寄方式處理。若民眾方便的話您可以直接到本府六樓路邊停車服務中心填寫申訴表格,讓您有話直說,將您的情況填寫清楚後,附上行照及罰單影本,若有收據請一併附上影本〈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我們就會將您的資料進行查證,最後再將查證的結果向您回覆。若確實不屬申訴人方面的問題,我們也會在向您回覆的同時告知監理站註銷您的罰單。

  若您住在外縣市或不方便前來縣府,您也可以利用一張紙將您的情況填寫清楚,並附上行照及罰單影本,若有收據影本也請一併附上〈留下姓名及聯絡電話〉,郵寄至桃園市縣府路一號八樓交通局停車管理課收,我們就會將您的案子錄案,並竭誠為您服務。

2006-08-12 22:17: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莫鳴其廟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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