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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急欲解決的問題是
我買的產品(消除青春痘)仍在7天內,8/10星期四買的,8/11(五)隔天就去向她要,產品仍未開封,並且產品尚未著名衛署字號(她說只有睫毛膏和某某需要,而且他們\"說\"是天然植物的)且無公司地址及電話,包括收據在內只寫了公司名稱和當天付1000元訂金的日期及下次七天後應付的金額再加上她和我的簽名就沒了,她給我的ㄧ張名片也只印了她的手機和火車站的地址,我想據理力爭,自己單打獨鬥去跟她說結果他竟然一點也不怕,甚至我說我星期一找人再要不成的話就找消基會也是面不改色,因為又碰上周休二日,因此我非常急的想要在8/16星期三前解決,我先前已在知識+看過一些例子,可是我碰上的那個小姐很欠扁,我怎麼都說不通,
因為我看起來好欺負嗎?
寄存證信函會很久嗎?還是直接找警察或消保官陪我去?可是我又怕他們說很忙,
不理我這種小case,再怎麼說我那1000元都是辛苦打工來的,ㄧ天要兩小時,五天才能賺到,她竟然不到一小時就強制推銷走了,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其實ㄧ點也不想認賠,因為我連開封都還沒有
不過如果真的不行的話,至少剩下的2600不能再付了

以下是發生經過

我那天跟爸爸吵架,又因為早上和晚上要打工,所以下午就不想回家,
在高雄火車站逛了一整個下午
那天是8/10星期四,心情不好的我竟然好死不死的被金礦的隔壁第二間(店門口有在叫客運)的美容推銷小姐\"相\"到,她硬拉著我的手說沒關係,阿姨只是幫你看一下下而已,接著就拖我到地下一樓去,我當時想說也沒事就去看她\"表演\",我之前也在高雄火車站碰過很多的例子,可是我都鄭重拒絕,所以他們也不能怎麼樣
可是...我那天應該只帶了\"二魂五魄\"吧?!神經線也忘了在出門前給它黏好
那個女的到後來還算產品的價格給我聽,總共是6100,我說我是學生沒錢,
她問我大概可以負擔多少錢及現在有多少錢,我很訝異我給她的回答竟然是約3000元以及現在帶了1100,我的天啊!!我當時到底在幹嘛?!
後來講了將近1小時左右,她竟然拿出ㄧ張單子說你先簽名吧,
今天先付1000元,100元給你留著吃晚餐,你剩下的明天來付或是後天?
我被她直接來的攻勢嚇到了,竟然順著她的意簽了,不過我說尾款7天後才付@@
這應該算強制推銷吧??!!
她真的很\"假仙\",推銷過程一直稱讚你東東或者是西西,說你只要用我們的產品就能把痘痘治好,可是他都沒給我試用過,只有\"聞過\",說什麼\"天然ㄟ雄ㄏㄜ!\"
她還說什麼榮總的很多護士都來這裡,說他們都花十幾萬甚至更多的錢治好的
我反問他為什麼護士沒有在醫院的皮膚科做治療呢?
她說就和你的情況是類似的,醫生都治療不好了才會到我們這裡來
後來更誇張的是他拿產品給我的三瓶中,其中有ㄧ瓶是2006/6月到期,我當場吐槽
她竟然很冷靜的說,我再拿另外ㄧ瓶給你,我看到這樣更不打算買了
可是我好像被直接拿收據簽名給嚇到了,再加上她的眼神很恐怖,我真的很白痴不知道在不好意思拒絕什麼的情況下就簽了
走出店後,我開始後悔,可是又不敢回去,我後來想想她說的使用方法,根本就不清不楚,完全口述,用量多少及先後順序一下子就忘了
我回家後馬上上網找這家公司,更驚人的是,我發現產品\"貼\"了兩個名稱,收據上面有印了另外ㄧ個名稱,總共三個不同的名稱,並且完全沒有任何的公司地址及電話
,在網路上根本找不到,唯一聯絡她的方式是她給我的ㄧ張名片,她的姓名和手機及火車站那個我被推銷的地址

8/11(五)隔天我下午2點要和依個很會理論的人去找她,因為昨天她說營業時間是下午2點到晚上九點,不過根據前面的ㄧ些銀飾攤位表示他大概都三點多才會來
因為我也要打工,所以只好拖到五點才去,但這時我只能自己去了,不過之前要陪我去的人有教我ㄧ些應對技巧,不過完全失敗
我同學跟我說我平常看起來就不太能吵架,當然會理虧
我覺得我的形勢沒有很強硬,有點哀求的樣子,這好像是失敗點
我跟她說要退掉還沒開封,不過他只是一再強調可以退掉產品,那1000元再幫我換同等值的商品,我跟她說不行,因為我媽媽昨天突襲我的包包,發現我亂買東西,堅持要我退貨,七天內尚未開封使用且產品標示不明一定能退,要不然就把產品丟掉(本來是要嚇她的),並禁止我付餘款,我還說我媽媽對這一類的法律很懂,說你們都是在騙人的
結果她說,好啊!沒關係!反正這是你和你媽媽之間的事,要不要倒掉隨便我們,反正公司會再找人去,到時就不關我的事了
她還說如果你媽媽真的懂的話,就不會這樣講了
還說,妹妹!當初我有強迫你一定要買我們的產品嗎?沒有嘛!我們都是在雙方彼此同意下才簽下的,你說你想退就退,這樣你有沒有錯?你長這麼大了,應該有認知的能力,你媽媽怎麼可以說你是亂買呢?我昨天已經向公司報帳了,我ㄧ直跟你強調可以幫你換同等值的商品,你又不接受?!
我於是開始說重話,如果我明天來(星期六)要不到的話,
我就叫我媽媽帶消基會的人來
她竟然說沒關係,反正我們公司有專屬的律師,且這部份之後與她無關,
而且明天她們週休二日呢!!
不過,你知道嗎?!我之後去打工就不太敢經過那裡,我都走同愛街,
可是,我昨天(8/12星期六)晚上準備騎摩托車回家,就想說帶了口罩和安全帽
就騎到他們的店前,沒想到,當時已經9點出頭了,我看到疑似那位小姐坐在那招
客運的位置上,我於是掉頭又看了ㄧ遍,發現那個女的又在騙我,星期六日人潮最多的時候,他們怎麼可能會放過這個機會呢?
因為星期六日,消基會放假,所以我今天8/13星期日下午準備再去跟他理論一次
這次我的態度一定要把從\"哀求\"變的很\"強硬\".可是我真的很怕那個女的會無動於衷,所以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才好??

2006-08-13 11:44:29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Nana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我已打過1950
她說欲寄存證信函或書面通知時
需公司名稱,商品,及地址標示清楚
可是那些產品都沒標示
消基會會受理嗎?@@?
以下是三個名稱
收據上的:帝佛芙化妝品
產品上的:佛妮卡諾國際有限公司
&羅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請問有人知道嗎?我好想有聽到那女的說公司在台中市
因為之前我想去退貨時,她有拿ㄧ瓶有寫公司地址的產品說,你看,我們都有寫啊?你拿到的不可能沒有!>>>屁!!

2006-08-13 13:10:23 · update #1

我拿到的只是收據,而不是發票耶
不過我明天ㄧ早會先去消基會看看再說
謝謝大家的幫忙喔^^

2006-08-13 18:08:59 · update #2

太開心了^^
我只是個剛滿18的黃毛丫頭
嘻嘻~~

2006-08-13 18:11:58 · update #3

我今天帶我同學再去一次(我媽知道這件事但沒空)
我有表明自己的立場並說了民法未滿20歲契約無效
她竟然說你要告就去告啊!
我都還沒說要告她
她說在法律上她站得住腳----才怪
她整整念了22分又53秒,幾乎都沒聽到我聲音----我有錄音
太過分了!!
我是因為想當面和解才會去找她的
我下午寄了存證信函給她,明天就會送到
接下來不會就要走法律途徑了吧?!
擔心中~~

2006-08-14 16:57:21 · update #4

6 個解答

蒳蒳 :
關於你提出的問題我提供妳幾點建議:
1.如果妳還沒滿二十歲,那事情很好處理,因為沒有滿二十歲的人在未經父母同意下所為的買賣契約(不管你簽名蓋章印身分證給人家了都一樣),在法律上是”效力未定”,如果妳的父母事後知道了不同意,那這個契約根本就是”無效”。妳不用怕公司事後”尋法律途徑”來跟妳要餘款(但是找黑道來我就沒辦法了,那個就要報警處理)。而妳之前所付的錢,即使過了七天還是可以寄存證信函去給她要回來(用父母當寄件人,不要去偷父母的印章哦,要鼓起勇氣告訴父母讓他們幫你。內容可以照抄民法七十七條”但”那個字前面那一段,然後寫我女兒未成年...買賣契約無效)。

2.如果妳滿二十歲,那事情會比較複雜,為了保護妳自己,我會建議妳一定要寄出存證信函(在七天內寄,存證信函網路上找得到,內容沒有制式規定,表達到妳寫這封信的目的就可以,字不用多,只寫一頁也OK),信裡面就寫明”產品係訪問買賣””並未開封使用””要解除契約””否則依法訴追一切民刑事責任”這些字眼(其實不用是附任何理由啦,不過寫一下也好,還有要寫妳要他怎麼退錢給你)。所謂的”訪問買賣”就是指那種走在路上被拉去之類的,看到當天才契約內容,當天就簽約的那種,因為妳根本沒有足夠的時間看清契約內容,所以七天之內都可以依消保法規定無理由解約退款。地址妳就寫她的店,收件人就寫她,畢竟和妳簽約的人是她(她是公司的僱用人),解約當然也可以向她表示。她如果沒有理由拒收,郵差會在信上寫”拒收”然後退給妳。這時候就不是妳沒解約,而是她”沒有正當理由拒收”。

3.只要你這麼做了之後,她還不把錢退給妳,就去告她吧,反正他一定輸的,你先付的訴訟費用(幾百元而已),到時候也是她要付。

4.至於產品的退回,這個不用急在七天內,也可以等到她來跟妳要,因為妳解約了她就要退錢還要再求你退貨。重點是妳要把產品保管好哦,不要開來用。其他的事,等妳寄存證信函後,再看她的反應來決定,總之一定要她退錢了,才可以把貨還她哦。

以上希望對妳有所幫助^^。下次不要再亂簽約了哦~

2006-08-14 11:40:16 補充:
突然想到要補充一下~因為蒳蒳買的是治痘美容產品,對於一個"非完全行為能力人"(民法上原則上未滿二十歲的都是)來說不是”生活上必需品”所以買賣契約才會是”效力未定”哦~不是說未滿二十歲的人買什麼都會無效用^ ^,不然沒有人敢賣東西給未成年了!因為我知道大家有問題都會先在YAHOO知識搜尋,怕沒答仔細,案情不同的人被我的簡答誤導,所以補充說明一下!回答問題的本身也是一種社會責任呢^ ^還有啊蒳蒳,我希望妳打給消保官,看能不能夠對業者產生嚇阻作用,不然他繼續在那裡開業,一定還會有別人受害的~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這樣社會才會更祥和~

2006-08-13 18:03: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站在懸崖邊吹風看星星 2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qaz331.pixnet.net/blog

2014-11-06 12:12: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 這類訪問行銷消保法規定在七日的猶豫期內消費者有退貨之權利,當然您必須保持商品的完整,使商家可以再次販售給其他人.2. 某些不含藥的化妝品的確可以沒有衛署字號,只有含藥的化粧品才需要.3. 建議週一上班立即寄出存證信函要求退貨反還價款是必要的,最好一併找消基會申訴.

2006-08-13 17:39:11 補充:
很明顯地,對方故意將產品的公司名稱,地址弄得不清不楚,就是要增加消費者退貨的難度,建議您親自跑一趟消基會,告知目前的處境,請該會專業人士幫忙解決之道. 您既然知道該公司處所,去看一下門牌,存證信函還是寄一下.(但我猜對方會拒收). 也可以藉口跟對方要匯款帳號,說是要用轉帳給他,再以帳號來追人.(提供帳號給消基會)另外,對方有沒有開發票? 如果沒有我建議您直接跟對方說,要檢舉他逃漏稅他可能會比較怕一點.

2006-08-13 23:14:17 補充:
樓下說的沒錯, 民法上規定未滿二十歲的未成年人屬限制行為能力者,必須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簽訂之契約才能有效.但是有兩點例外:1.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該契約(意思表示)有效.2.該交易行為屬於生活上之必須者,該契約(意思表示)有效. (不過,您所消費的化妝品,應該不致於會被當成生活上之必需品才對.)民法77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2006-08-13 12:36: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你應該先去找比較懂法律的朋友.或是律師.
如果沒有懂法律的朋友.可以進入http://you168.idv.tw/sftw.htm
打電話詢問.順便問他們觸犯了哪一條法規
就算他們有專有的律師.但是他們違反法律.還是要受制裁
ps.要是他們不通理.就警告他們法院見.要不然就等記者來"好好訪問他們"

2006-08-13 12:21: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1 · 0 0

找消保官申訴呀
電話1950
或是線上申訴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現在服務態度都很好啦
不用擔心消保官嫌煩
只是也在這裡呼籲一下
沒事不要亂打......= =

2006-08-14 02:05:45 補充:
第一次看到有人因為是18歲被騙所以很開心的耶...挖咧...囧rz
解決問題就好啦...
別再有下次了...= =

2006-08-15 01:33:50 補充:
如果真的怕一個人不夠力
親戚朋友又沒有人比較懂法律訴訟程序的話
建議還是要請消保官出面
讓她不敢再多嘴...

2006-08-13 12:21:0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Mumumuu 5 · 0 0

  你可以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或是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上進行線上申訴(也可以電話申訴),不要自己單槍匹馬闖陣營,那對你沒好處,口頭上據理力爭對那些不法商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最好是使用法律來直接抵制這些不法商人的行為
  還有提醒您,預防勝於事後處理,不論對方態度多強硬,您仍有拒絕購買的權力,若以後遇上這種可疑商人,您大可掉頭就走也沒關係,對方若強行推銷或強拉您去別處,我鼓勵您踹他一腳趕緊離開,也幸虧對方圖的是金錢,若是另有所謀,那更是危險
千萬千萬不要單獨跟別人去陌生場所喔!太危險了啦!=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http://www.consumers.org.tw/
高屏分會:07-2251234

2006-08-13 12:18:1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南瓜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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