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代朋友急問~~
上週三下午 約15:30分 她發現社區的電梯公告被人亂寫字
因為此公告跟她本人相關 她很在意
於是趕快先初步調閱錄影帶 但是當天14:30--15:30中間
只有14:45分總幹事去抽出公告 一直到15:16社區總幹事跟秘書再貼上公告時碰過公告 其他進去電梯的人都沒碰過
詢問總幹事跟秘書的結果是說貼上時沒看見有寫字
依照推理 如果15:16沒有被寫字 那麼應該是在16分(貼上)到30分鐘(被發現)間被寫
但是 這當中都沒人碰過公告 合理的懷疑就是在16分貼上時 應該就有寫字了
可是總幹事跟秘書隔了一週卻說 她們沒有注意到是否有被寫字
重點是 被亂寫字的字非常大 是不可能被忽略的 讓人實在是強烈懷疑跟總幹事跟秘書有關 或許她們是想保護誰 可是讓人感覺害怕
總結
1.14.45--15.16分間 總幹事帶出該張公告約半小時 才又放回來
2.根據錄影帶 15:16應該就有寫字了 不然不會之後沒人碰過 就發現被寫字
3.總幹事跟秘書不敢確認是否有看到被寫字
4.總幹事跟秘書前後供詞不一 剛開始說14:45抽出公告 只是在換掉舊公告
後來又改口說 是抽出\"後來被寫字了那張公告\"
5.而且寫字的筆粗細顏色跟總幹事跟秘書用的筆是非常相似的
問題:
1.到底要如何才能抓出兇手?兇手犯了什麼罪?是要管委會才能告他嗎?
2.公告被亂寫 管理公司到底需要負什麼責任 特別是只有總幹事跟秘書碰過的情況下?
3.在證人不肯說實話 想起訴可以成功嗎??
十分感謝回答
2006-08-11 20:23:5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管委會會委託管理公司派駐總幹事,通常都是與建設公司有關,面對此一問題,建議如下:
1.請管委會要求將總幹事,秘書,先行調職.以避免事情繼續發生,並也影響事件的調查
2.該公告上被寫的文字,若涉及個人部份,涉案者意圖散播於大眾,已構成毀謗,可以逕行提告.
3.至於管理公司要負什麼責任,請詳查當初委任的契約內容而定.如屬總幹事個人行為,管理公司只負管理之責,將其免職或調職,
4.依照您的敘述,證物不曉得保存如何,是否有去報案採指紋,若無積極的作為,想要抓到嫌犯談何容易,更不用說起訴了,合理的懷疑並不代表有罪,只能建議您下次再碰到這種事,記得先保存證據,再說.
2006-08-14 22:05:31 補充:
請管委會向管理公司施壓,要求加強管理人員的素質管控,並要求下一位幹部必須經過管委會審查面試後方可任用
2006-08-14 18:03: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感謝兩位大大的回答 因為都答得很好 所以我不知道要選誰 就交付投票囉 感謝兩位大大的撥空解答 雖然我這件事情目前已經石沉大海 我也對管理公司跟管委會心如死灰 但是還是感謝兩位^^
2006-08-20 21:59: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望 1 · 0⤊ 0⤋
牽涉毀謗的話,當然依法提告,管理公司總幹事是社區總管身為住戶當然可以要求他提出報告
一般電梯裡都有監視器等設備,這些設備是住戶大家出錢裝的,委員會需有監督維護其堪用責任,請管理委員會針對這件事情要求管理公司以書面說明清楚,並提出因應方針與保證!!
※任何要求建議以書面方式作業,以備不時之需!!
2006-08-11 20:48: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