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家大樓管理員接收到雙掛號居然把它拒收 打去保全公司詢問得到ㄉ答案居然是公司規定的還說拒收後沒有義務告知住戶這件事 請問各位這樣做對嗎
2006-08-11 17:49: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YA Hsueh Chen 6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是筆者在服務公司針對有關於管理員代收掛號信的投稿,希望本篇能夠提供你參考。對方是大樓管理員收信,算送達嗎?對方是大樓管理員收信,算送達嗎?這部分其實和我們的工作息息相關,且各案場性質及管理員和住戶的互動性,在實質上還是有些許的差異,實在有必要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供各位樓管前輩參考指教。法律信件管理員可以代收嗎?我相信大部分的管理員一定都有很模糊的想像空間,好像可以喔?也好像不可以?到底可不可以?管理員代收算送達嗎?其實代收也對,不代收也對,這算是哪門子的答案呢?我們可以從下列法律、教材以及實務工作上研擬一個合理的做法。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解彙編中有關第三十六條「管理委員會之職務範圍」判例中,文書送達效力說明「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僱用之管理員,其所服勞務包括為公寓大廈住戶接收文件者,性質上應屬全體住戶之受僱人,即與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受僱人相當。郵政機關之郵差送達文書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送達人,而將文書交付與上開公寓大廈管理員者,為合法送達。」法律上將管理員視為各住戶的受顧人,所以在代收信件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在94年度,內政部營建署所辦理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培訓講習教材說明,管理員不代收的郵件有下列:1.法院傳票、2.兵役通知、3.拆封郵件、4.信用卡函以及除外業務,這些是規定大樓管理員不得代收的信件,因此一定會產生法令上及實務上矛盾的情形,到底管理員是收還是不收呢?現行住公寓大廈的住戶朝九晚五在外上班,工作忙碌,郵差信件又如此的多,各位想想郵差會有如此多的時間,等每個住戶回來領信嗎?或者換個角度來想,當我辛苦工作一天,管理室通知你有掛號信,請你到指定的郵局領取,你願意嗎?因此在實務上,九成九的住戶一定會說,你怎麼不幫我代收啊,以避免再跑一趟郵局麻煩,對不對?在公司發至各案場的「案場執行方案」中,管理員郵件處理要點,雷同內政部營建署教材,並沒有很明確的說明,然而保持他的模糊點,是有其必要性的,這是經過許多案例所累積的教訓,期能將住戶及管理員的責任劃分清楚,避免不必要的紛爭。然而,服務住戶是我們的天職,要在法律條文、法令宣導及實務工作上面面俱到,還是有脈絡可循,目前管理室代收掛號郵件,有很多是有時效性及敏感性的郵件,因此管理員應在代收後第一時間內,將郵件分類並登記於掛號信件處理登記簿,對於重要文書、報值信件,能確認住戶在大樓內者,應通知住戶及時領取,對於未能及時領取的掛號信件,則應該找一個可以上鎖的櫃子或保險箱妥善保管,逐次交付住戶,人員交班時則仔細清點移交,以示負責。對於無法領取的掛號信件,如滿七日後,蓋妥大樓標示章,請郵差於掛號信件處理登記簿備註欄簽名,將信件退回原寄發單位,表示其送達代收是合法的,但住戶事實上也未能領取該信件,這是兼顧法令及便利住戶的措施,在工作執行上會因各案場特性而略有差異,期望上述的說明,能讓大家明瞭信件代收法律效果,進而提升樓管事業處服務品質。
2006-08-12 15:58: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兵役通知單現金袋法院通知(傳票),警衛的確不能代收;但是說沒有告知的義務......這還叫服務業嗎?(警察都不能這樣回答百姓)
2006-08-11 21:05: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