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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屋時門框色差明顯,牆壁龜裂,當下填寫房屋修繕單卻拖了兩個月才弄好,現在他要跟我們收這兩個月的管理費;是他害我不能住進去為什麼我還要白白繳這兩個月的錢?應該要給他嗎?管委會太差住戶有申訴的管道嗎?

2006-08-10 08:00: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建物的問題是消費糾紛,和管理委員會收的管理維持費用,坦白說沒有多大的關係,對於你的委屈,可以要求管理委員會整合住戶問題統一向建商交涉,如果委員會不辦,自己成立一個xxxx監督或xxx自救會,發公開信串聯受害住戶,向建商討公道(自然就把吳三小路用的委員會比下去了嗎)
管理費還是要繳的ㄜ,要不然贏家變輸家!!我要是委員的話,我會說:就是不繳費所以故意說門框問題?????

2006-08-11 22:11: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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