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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些外國人的名字,有些第一個字簡寫,有些會把中間的字簡寫,有寫甚至是整個名字都簡寫,當然也有完全不簡寫的。例如:W. Spencer Walton;Fanny J. Crosby;A. B. Simpson。想問說,這些寫法有沒有什麼規則可以依據,還是看個人喜好?如果遇到這些簡寫,怎麼知道他原來是什麼字?

2006-08-10 06:36: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zion 1 in 社會與文化 語言

最好能有文字的出處或根據,如書籍或網頁等。

2006-08-10 06:47:08 · update #1

1 個解答

通常中間的名字都會用簡寫 (叫做 middle initial) 因為它是另一個名字 (middle name)
例如: Fanny J. Crosby
全名是 Fanny Jane Crosby, 除非刻意去找的全名不然不可能知道 J. 到底是什麼

有些人有兩個或以上個 middle name, 但是只要是 middle name, 除非要求寫全名, 都是用簡寫
例如: George H.W. Bush (Clinton之前一任美國總統)
全名是 George Herbert Walter Bush

有些時候會看到 first name 也簡寫 (ex. O. J. Simpson), 但通常只有用在大眾都知道是誰的名字上, 所以有很多作家/名人都會這樣
至於為什麼... 應該就是比較好講+好記
像 O. J. Simpson 是每個美國人都知道/聽過的人物... 但真的知道他的全名又有幾個...

偶爾會有全部都簡寫... 非常少見
唯一我想的到的就是在講喜歡的藝人.... 像 Johnny Depp 的粉絲就會叫他為 JD

基本上, 規則就是 middle name 都要簡寫除非要求寫全名
first name 簡寫只有當這個人是大眾人物時才正常 (要不然就是自己搞怪, 或不想讓他人知道自己的名字)
全部簡寫, 非常的少見... 大部分是因為好記/好講/自已喜歡

2006-08-10 07:30:1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akuko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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