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六月出車禍!
當時記下車牌並到警察局報案!
等了半年才收到法院通知出庭!
但對方來的卻說不是開車的那個人!
到案的那個人A說是A向車行租車後又借給B!
撞我的人是B!
然後法院就說要傳B出庭!
但已經等了九個多月了卻一點消息都沒有!
當初受傷的醫藥費和修車的錢都是自已付的!
我要到什麼時侯才等的到賠償啊!
我只能痴痴的等法院通知嗎?
有沒有更積極的方法啊?
如果是向車行租的車那可以向車行要求賠償嗎?
如果找不到B就沒有人可以負責了嗎?
難道車禍記下車牌沒有一點用處嗎?
2006-08-10 13:24:4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princessant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如果要打電話去法院問是要打去那兒啊?
當時我是到士林地方法院出庭的所以要打那裡嗎?
2006-08-12 00:48:49 · update #1
刑事案件審理本來就是曠日費時,不過既然警方已經掌握到嫌疑人和相關事證,那麼就交給檢調單位偵辦吧!因為駕車逃逸是刑事案件,警方一定會偵辦的。對於你的遭遇,我個人深表同情,但是,最好的方式就是,先準備好要求償的單據和斟酌精神賠償金額,在對方被起訴時附帶提出民事賠償,這樣比較務實。耐心一些吧!我懂你的無奈,好好靜一下心,等吧!
2006-08-10 17:44:37 補充:
刑法第 185- 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08-10 13:42: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如果你確定知道哪位是肇事者的話
你應該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先壓住他的財產
以防以後真的要求賠償的時候他已脫產
至於法院完全沒有消息
其實你可以打電話去那個法院問問
說不定會得到答案
2006-08-10 14:00: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刑事案件審理 曠日費時, 警方已經掌握到嫌疑人和相關事證, 檢調單位偵辦應該會偵辦的!更何況駕車逃逸是刑事案件,警方一定要偵辦的。
最好的方式就是 先準備好要求償的單據和斟酌精神賠償金額,在對方被起訴時判決前附帶提出民事賠償,這樣比較務實。刑法第 185- 4 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量刑.檢察官起訴都會就實際 駕車逃逸事後態度斟酌.
2006-08-10 13:54:5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