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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成立十幾年了
跟原本的警衛公司都有很好的默契和相處
但是最近突然社區主任委員發出公告\"九月一日撤換警衛公司\"
我們探聽之下才知道,要撤換的新管理公司疑似這個主任開的
他還想要醞釀調漲管理費!
這根本沒有招開住戶大會,也沒有經過住戶同意
就擅自決定事情,並直接發出公告執行
這樣子有違反什麼條例嗎??
週末要舉行住戶大會,但是並不是要我們去投票要不要更換警衛公司
而是要介紹新的警衛公司給我們住戶認識!
這真的很惡質!!
不知道該怎麼樣去處理它!!請各位給我建議
我不想被牽著鼻子走~~
(我們管理費十幾年都交一樣的價格,扣除每月基本花銷,累積起來亦有數百萬盈餘,聽說漲價是因為新的警衛公司價格較高!無疑是主委一人想要中飽私囊!)
請各位懂得幫幫我吧!

2006-08-09 19:37: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您應該救救這位主委告訴他這些話:
社區管理費最大一筆開銷就是請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好壞與社區品質息息相關,主任委員不宜承擔所有責任,所以管理公司遴選應透過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處置,避免鄰居懷疑社區某一位特定人員有官商勾結,貪圖謀取住戶血汗錢嫌疑!!
其他的話:
一.管理公司聘請,應該是管理委員會的權責(這是大家授權給他的),委員會可以直接處理,但是如果為了更慎重,可以請管理委員會對住戶作問卷調查:1.現任公司的優缺點2.要不要換3.住戶可以接受的選擇方式4.住戶對社區及管理公司的期待
二.社區管理費繳交方式及額度依法必須經過大會同意,未依程序作業,住戶大可不予理會,如果主委不懂,可以告訴她;如果主委還是不懂,->散發公開信請住戶一起救救主委,以免主委受罰(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23.36條;主委違背受委託責任情結嚴重的話是會吃刑法背信罪的)!
另外,在還沒有證據之前,千萬不要指名道姓,以免不必要的糾紛!!

2006-08-13 19:28: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支持

2006-08-10 08:32: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界智 4 · 0 0

第一:管理費的改變,事涉住戶的權益不能由主委一人決定就決定(其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有這樣的精神,但一般我會勸住戶白紙黑字寫下,這也就是我以下的說法)第二:你們主委的工作職務中是否有明定工作範圍,一般是沒有,如果沒有他是有權更換保全公司的但只要事關錢的事,無論是管理費或保全公司的費用都不是他一人說了就算數(即使他強行要,你們也是可以上法院告他)所以你有二種方法可行:一、星期六就鼓勵大家參加他的新保全介紹大會,但在新保全介紹前,要求其公布保新保全公司的契約,如果費用比以前高,當場要求所有住戶表決,並告訴他如果未經住戶同意而改變價格的支出,可以用背信向法院控告他(嚇嚇他,其實也是可以的,只是非常麻煩),即使他簽了契約也「可能」無效,因為要看實際的情形,所以無法給你確切的答案,但通常嚇到這種程度,他就會軟下來。二、如果他堅持做,接下來你可以決定要不要和其撕破臉,即臨時提案重選主委(所以要有住戶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一戶一票,這表決才有法律效律,這種表決有絕對的效力且他不可以以主委的身分拒絕),但是你要有心裏準備即和現任主委成不相往來之鄰局(不打架就萬幸了)、你如果成年要有被陷害成主委的準備( 因為主委通常錢少事多,所以沒人要做),而且同時提案(白紙黑字化,凡涉及金錢之支出要有主委及財委同時負責,管理費之改變要全體住戶之同意(其實主要是嚇一嚇他))

2006-08-10 01:22:42 補充:
對了,星期六的時候開會,你要準備好一張紙,且所有出席住戶簽名(所以不能事先簽,這樣的法律文件是不完備的證據是會被攻擊),如果超過三分之二,這就法律上合法的集會,在法庭上說大概、記憶中等字眼都是無效的只有白紙黑字才算一切,如果你嫌麻煩,不想出頭,那就一切都白搭了。

2006-08-09 21:13: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erlock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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