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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3對3鬥牛比賽時~洗完球~!防守方的把手舉起來防守(不碰到對方的情況下)掌球者~拿著球作假動作~然後故意打到防守方的手~說對方犯規??
這樣子的犯規成立嗎??然後他們是說看NBA的!!(氣ING)
還有就是~怎麼樣去分辨進攻犯規和阻擋犯規??
還有墊步之後~固定一隻腳當軸心腳~另一隻腳可以動嗎??
還有翻球犯規~有這樣子的規則嗎??
希望回答我的人可以找到是官方認證的資料回答~~!我將贈送15點!!
因為降子才能讓我的朋友信服!!(被講說不會打籃球~很氣a)!!

2006-08-09 17:03:3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莊壽通 1 in 運動 籃球

4 個解答

進攻方持球時故意去碰觸防守方的手是否犯規?這要看當時防守者與進攻者的動作來做判斷才行!如果防守者是處於合法的防守狀態及位置時,也就是遵守所謂的『圓柱體』原則,那麼持球的進攻球員故意去碰觸防守者的手,是不會造成犯規的。怎樣分辨進攻犯規與阻擋犯規?引述我之前的回答: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61007132根據2004年國際籃球規則第六章  第33條  身體接觸:一般原則33.8 撞人:係指持球或空手的球員,以推或撞倒對手軀**非法身體接觸。33.9 阻擋:係指妨礙持球或空手的對手前進時,所發生的不合法身體接觸。一位移動中的球員,正試圖設立掩護時,與另一位站定或向其退後的對手發生身體接觸,即為阻擋犯規。若一位球員未注意球、面對著對手、跟隨著對手的移動而隨之移位,發生任何身體接觸時,除非有其他因素,該球員應付主要的責任。「除非有其他因素」一詞,係指已被對手掩護的球員,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而言。球員在場上伸展臂部或肘部超出圓柱體以佔有位置,此為合法的動作。但對手試圖由其旁邊通過時,就必須將其臂部或肘部收回圓柱體內,若臂部或肘部在圓柱體外而發生身體接觸時即構成阻擋或拉人犯規。說真的,要解釋還蠻麻煩的,一般在外面鬥牛三打三除非是很明顯的撞人,否則要讓進攻球員承認他進攻犯規是一件蠻困難的事。即使是在一般有裁判的比賽中,裁判也無法百分之百地判決撞人或阻擋。簡單地說,就是撞人一般都發生在防守球員的軀幹上,若發生在防守球員的臂部、肘部、腿部上或身體的側面,基本上都是阻擋犯規,表示防守者防守速度不夠快(所以會以手去拉扯或阻擋對手前進,或是以腳絆倒持球員),防守位置未到位(所以無法以軀體擋住進攻球員)或是防守觀念錯誤(如:以手肘或身體向前推擠持球員)......等等。墊步之後,以一隻腳當軸心腳,另一隻腳可以動嗎?我不清楚你的墊步是如何,不過我同樣引述我之前的回答來讓你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206061007448以我的經驗來說,墊步可以這麼做:一、跑動中接球:單腳起跳,在空中接球後再以同一隻腳著地,另一隻腳再隨之著地:例:在跑動中以右腳起跳,在空中接到球後再以右腳著地(此時右腳成為中樞足),左腳接著著地(反之亦可)。此時可以運球(球離手前中樞足不得離地),傳球及投籃(中樞足可離地,惟球必須在中樞足再度著地前離手)。在空中接球後以一隻腳著地,再以這一隻腳跳起來之後雙腳同時著地:例:在空中接獲傳球後以右腳(左腳亦可)著地(此時此足成為中樞足)再跳起來,然後雙腳同時著地(此時雙腳皆不為中樞足),此時可以運球(但球離手前雙足皆不可移動)、傳球或投籃(可單足或雙足離地,惟球必須在離地之足再度著地前離手)二、自己運球上籃或投籃:收球時順勢以單足起跳,再以同一足落地(此時此足成為中樞足,以上籃而言,此為第一步),另一足再隨之落地(以上籃而言,此為第二步)。跳投或上籃時,可以單足或雙足起跳,惟球必須在中樞足離地後再著地前離手。收球時順勢以單足起跳,再以同一足落地(此時此足成為中樞足,以上籃而言,此為第一步),然後以此足跳起來之後再以雙足同時落地(此時雙足皆不為中樞足,以上籃而言,此二足可合併為第二步)。上籃或投籃時,需以雙足同時起跳(不想跳也可以,就站著投籃),並在任一足著地前將球投出,否則即為違例。如果墊步做得不好,就有可能走步違例(不是犯規),其中的差別在於中樞足是否有移動。至於何時可以墊步,答案是:隨時都可以!只要你想用,就可以用。當然啦,還是要看個人的基本動作、單打技巧與臨場的反應而定,情況不一而足,無法一概而論。是否有「翻球」犯規?答案是「沒有」!在規則中頂多只有「兩次運球」的『違例』而已!

2006-08-09 18:39: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5 · 0 0

比賽方法

一隊五人,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但可依主辦單位而增
加人數。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 分鐘,中場休息 10 分鐘。比
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 5 分鐘,若 5 分鐘後比數仍相同
,則再次進行 5 分鐘延長比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 3 分線內側投入可得 2 分;三分
線外側投入可得 3 分,罰球投進得 1 分。

進行方式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 跳球,開始比賽。

罰球

每名球員各有 4 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五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
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是在誰都不能阻擋、防守的情況下投籃,是
做為對犯規隊伍的處罰,給予另一隊的機會。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
裁判手中接過球後 5 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
罰球線。

替換球員

每次替換選手要在20秒內完成,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
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違例

(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
(2)跳球違例。

2006-08-14 12:07: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哈囉 1 · 0 0

用比較口語的方式跟你解釋

Q:3對3鬥牛比賽時~洗完球~!防守方的把手舉起來防守(不碰到對方的情況下)掌球者~拿著球作假動作~然後故意打到防守方的手~說對方犯規??

A:規則上來講防守者跟攻擊者是不能接觸的.所以說規則上來講他那像喊是可以的.但是就一般三三及裁判吹比賽來說,只要不影響進攻及比賽的清為肢體接觸,通常是不會去喊犯規及吹犯規的.所以只能說那個人滿瞎的,但他沒錯.
(ps:如果他故意去碰防守者的手,防守者不用力是不會對他有影響的,只會發生防守者的手被進攻者撞開.同樣情況,如果防守這此時手用力,不就跟常見的打手一模一樣了嗎?)

Q:怎麼樣去分辨進攻犯規和阻擋犯規??

A:持球者在撞到防守者的那一步的腳抬起來之前,防守者已經雙腳站定,如此撞下去就是進攻犯規.
反之,在持球者在撞到防守者的那一步的腳抬起來之後防守這才站定,或是防守者根本沒站好,如此撞下去就是防守犯規了.

Q:還有墊步之後~固定一隻腳當軸心腳~另一隻腳可以動嗎??

A:所謂軸心腳就是持球後最先落地的那隻腳,只要你墊步墊的對(就是跳起來後才持球),且以軸心腳上的一點為軸,當然可以讓你隨便轉阿!

Q:翻球犯規~有這樣子的規則嗎??

A:這就等於兩次運球!!在有運球的情況下,停球後再運球即為兩次運球違例,而一般說的翻球就是單手把球停下來然後再運,所以這就等於兩次違例.

2006-08-10 18:01:3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saiBoy 2 · 0 0

呵呵呵~你說ㄉ~故意打到防守方的手~這根本不算犯規ˋˊ(如果是我球就砸過去ㄌ= =)墊步後一隻腳不動另一隻可以動阿!為啥不行= =???
不過!真ㄉ有(翻球犯規)這ㄍ規則唷!你在運球故程中不能讓球做出一種~要傳球又不傳球ㄉ動作~翻球也可以說是(反球)球可以朝6點鐘方向運不行往12點鐘方向運!安ㄋㄟ就教翻球.
抱歉吼..我ㄉ表達能力差= =改天約出來指導= =開玩笑ㄉ....有疑問在問我= =....

2006-08-09 17:17: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用了!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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