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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基隆某社區買了一家房子&停車位

因為社區管理極為差勁

已經有一小段時間沒有去繳管理費ㄌ((雖然知道不妥~但是他不繳我也沒辦法))

最近社區巧立名目

要求所有停車場所有權人

前往登記管制卡號

否則將於9/1起將未登記管制卡號的卡片取消


請問~~

如果住戶未繳管理費用

社區管理委員會是否有權禁止所有權人使用停車場

如果管委會無權禁用

請問他們是違反了哪些法令

我們又可以像哪些機關申訴求償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唷~

2006-08-09 15:19:0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範的事項多屬公共領域的工作,您繳交的管理費也是用在公共區域的維護及管理,跟你的停車位產權沒有關係(假設產權屬於你的),若管委會以任何理由限制你使用你的停車位,這是侵權行為,可以提出侵佔告訴,非妨礙自由,

初步請向派出所備案,要求管委會解除使用之限制 ,下一步請發存證信函,並蒐集相關證據,以利往後程序.

2006-08-19 00:03:28 補充:
簡單講,產權歸產權,就是你有使用權管理權歸管理權,只能就公共區域部份做規範,不能侵害你的使用權

2006-08-19 00:06:14 補充:
如果屆時管委會用管制卡限制進出的話,可以馬上電請警方協助通行並備案,警方會口頭告誡對方不要犯法的

2006-08-11 09:54: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4 · 0 0

只要所有權人仍然可以用其他方式進入專有或約定專有或公共區域,侵權或妨礙自由就不太容易成立
法律講究的是一碼歸一碼,不宜以暴制暴或二事相抵
社區管不好應該是公眾的事,就透過公論評議處置
住戶可串聯就事件主體發動連署請求召開大會並提供如何改善方法
委員做不到,換人做
不繳費或告來告去,會讓社區更糟糕的

總歸是鄰居嘛!!

2006-08-13 23:45:47 補充:
你可以匿名來信ctt66162002@yahoo.com.tw或ctt66162002@pchome.com.tw詳細說明問題

2006-08-13 19:42:4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住戶未繳管理費管委會只能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對未繳管理費的住戶做催繳的動作,催繳程序如下:
口頭告知>電話告知>催繳函>(滿2期未繳)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債權憑證>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但管委會不能做出任何禁止住戶(包含未繳管理費住戶)人員、車輛出入的決定,否則管委會會有妨害自由的刑事責任,如果出現前述法律所禁止的情形,你可以以管委會主委為被告,告管委會涉嫌妨害自由。

2006-08-09 16:57: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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