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高手幫幫忙:
我現在居住的房子,戶長,土地都是我媽媽的,有一個弟弟同戶籍但已好久沒住這裡了,而且外面欠一堆卡債銀行每天打電話來我媽不勝其煩要他將戶籍遷出,可是我弟弟就是不理不睬,我去戶政問竟然跟我說如他本人無意
遷移我們不能逕行遷移,請問我有什麼方法將他的戶籍遷出或遷到戶政事務所我只知我弟弟電話不知他住那裡。
2006-08-08 07:58:3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郁仁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謝謝各位的高見,那如果我可說動他回來遷移,但他遷出後沒有遷入,也就是故意遷出不遷入對他或對我家人會有何影響?
2006-08-09 04:19:04 · update #1
戶籍法第42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所以你媽媽可以為遷移登記的申請人,不過依規定為遷入登記必須合乎以下條件與準備這些證件才可以登記:一、申請人 1 本人。 2 戶長。 ...二、應附書表及證件 1 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應同時附原戶籍地戶口名簿)。 2 戶口名簿、遷入者國民身分證、印章。 3 遷入者最近1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張... 4 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需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5 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1) 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1期已完稅之房屋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5)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所以你媽媽要把你弟弟的戶籍遷出去,恐怕不是這麼容易喔!
2006-08-09 16:00:43 補充:
依據戶籍法第20條:遷出戶籍管轄區域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之登記。所以你弟弟若已經遷出為事實,依規定就該辦理遷出登記。 第15條:遷徙、出生、死亡、死亡宣告、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之催告書,應載明經催告逾期仍不申請者,依本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逕為登記。你弟弟只要辦理了遷出,在30天之內沒有辦理遷入,則戶政機關就會催告,爾後得逕為登記。第47條第1項: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其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第47條第3項:遷徙、出生、死亡、死亡宣告、更正、撤銷或註銷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為登記。
2006-08-09 16:02:44 補充:
戶籍不實或逾期不申報的罰則都很輕,不需擔心,而且是處罰不依規定者,跟家人沒有關係。
2006-08-08 12:21:3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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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4 07:31: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先去戶政事務所將你弟弟辦理為和你們同戶籍的共同生活戶,也就是他是單獨一戶,和你們不是同財共居,然後再依照戶籍法第四十七條說他因為已經遷移但沒有辦理遷出登記,由房屋所有權人也就是你媽媽去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將你弟弟的戶籍強制遷出,戶政事務所會把你弟弟的戶籍簽到戶政事務所。
不過說真的,討債公司可能不會管你弟弟是不是還住這裡,他們只要錢...
2006-08-08 13:59: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ecilia 1 · 0⤊ 0⤋
我覺得目前的問題並不是戶籍遷出的問題,就算戶籍遷出,這些卡債銀行一樣會打電話來要錢,並不會解決問題的。
銀行索債並不僅限於持卡人的戶籍所在地,他們會找盡一切可能。像我妹妹之前欠債時,戶籍不在娘家、人也不住家裡,照樣打電話來要求還錢。
下次銀行若再打電話來索債,直接跟他們實話實說,說你弟弟已不住家裡很久,他在外面的狀況你們也不是很清楚,請他直接找你弟弟協商卡債的還款問題,你們也實在無能為力囉。
2006-08-09 17:10:17 補充:
"不過說真的,討債公司可能不會管你弟弟是不是還住這裡,他們只要錢... "。嗯,Cecilia的看法跟我相同,我還是認為討債公司不會因為你弟弟書面的戶籍遷出就放棄跟你們討債。想盡辦法要把你弟弟的戶籍遷出,很可能到最後還是白忙一場,不能解決問題,最好還是跟討債公司講明你弟弟真的不住這,你們也無力償還他個人的債務,如果真的太過份,建議你去金管會或銀行公會甚至蘋果日報投訴,這樣應該會比你想盡辦法要把你弟戶籍遷出以求不被打擾來得好些。
2006-08-08 13:05: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