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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收到8月1日的簡易判決處行書我是因為無法繳納車貸被台新告的現在如果要協商.我也沒有錢可以談.要分期也無法提出固定收入證明我沒有任何前科.對於檢警所調查也十分配合請問我一定會被關嗎?若判易科罰金我也繳不起.該怎麼辦呢?我是卡奴.沒有固定收入.....^^"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2006-08-07 18:49:0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拘役.跟有期徒刑有何不同
如果易科罰金怎麼罰?
有人知道該如何跟銀行協商嗎?
眞令我有些頭大了

2006-08-08 01:02:24 · update #1

2 個解答

簡易判決處行書只是判虛刑,也就是可以易科罰金或被宣告緩刑。通常最重會被判有徒刑六月以下,如易科罰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300元x6個月x30=54000元.,所以判六個月要準備五萬多元。1.收到簡易判決處行書事情還沒完啦!接下來會收到地方法院〔刑事庭或民事庭〕的傳票. 〔應到處所:法庭大樓協商室.附記:調解〕 2.出庭時,當你告釋明在判決易科罰金確定無收入支付時,原告台新銀行,未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會像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民事部份〕會有下列兩種情形(台新銀行一定會先至國稅局查你的動產及不動產資料):(1)原告陳明在執行前若可供擔保而聲請宣告假執行者,法院應定相當之擔保額,宣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也就是查封你的不動產及暫時凍結你的銀行帳戶)以確保權益!(2)若無不動產,而動產(機車、汽車及銀行存款)均不足以抵債,則會對你工作的薪資,由法院判決支付1/3強制執行,直接由公司扣款,匯入台新銀行帳戶!〔刑事部份〕涉詐欺罪,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一般判決會被判有徒刑六月以下,如易科罰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300元x6個月x30=54000元.,所以判六個月要準備五萬多元。

2006-08-08 06:52: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所謂簡易判決處刑就是簡易程序,適用一些犯罪情節較輕微,事實較明朗的案件,其刑度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3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一般實務上,如果沒有與告訴人和解的話,是沒有緩刑的空間的。而且沒有和解判拘役或罰金的機會也不高,一般都是判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比較多,如果易科罰金你也繳不起的話,那就只有去服徒刑、拘役或易服勞役了。
以上供你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06-08-07 19:30: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回來就好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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