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有關於托兒所.幼稚園.保母...等有關兒童的相關判決,
例如負責人應虐待等方式傷害兒童的有關判決,
或是業務過失例如之前將兒童關於娃娃車上致死的判決,
請知道的提供按號及法院即可,越多越好...
有點急...麻煩大家幫忙...感謝
2006-08-07 13:45:0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熊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中縣娃娃車悶死案 四人業務致死提起公訴 94-10-17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縣清水鎮不倒翁托兒所上個月將學童留在娃娃車內,導致男童因高溫悶死在車內。台中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將托兒所園長許瓊鳳、娃娃車司機翁秋華、隨車老師林美華、帶班導師孟媛等四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 台中縣清水鎮不倒翁托兒所今年九月二十日以娃娃車搭載學童上學,到了托兒所後,卻因疏忽未注意將三歲的陳姓男童遺留在車上後,即將娃娃車鎖上離開,男童因被困在娃娃車內,因當天高溫致熱射性休克死亡。檢方將許瓊鳳等四名托兒所人員依業務過失於死罪嫌提起公訴,根據刑法第二七六條第二項規定,業務過失致死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國內首宗娃娃車悶死幼童的案件發生在屏東。八十三年四月,屏東縣里港鄉愛幼托兒所幼童馮唯傑因前往托兒所途中吵鬧,被隨車老師潘秀玲關在娃娃車上處罰,僅管馮小弟拍打窗戶、哭喊求饒,潘老師硬是不理。直到當天下午三時,馮唯傑才被發現倒於車內,送醫不治死亡;法官認為潘秀玲見死不救,最後依妨害自由與業務傷害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六年。 第二起發生於去年五月十二日上午,臺中市五歲女童張雅雯坐娃娃車到立欣托兒所,隨車老師林怡慧和司機吳福春疏於注意,未讓她下車就把車門關上。立欣托兒所直到下午三時三十多分放學,才發現張雅雯已經死亡。吳福春、林怡慧在法官判決前賠償張童父母八百三十五萬元和解,即使如此,臺中地院法官仍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吳福春判刑一年六月、林怡慧一年八月,均緩刑五年。 另一則為娃娃車擠進16童 挨罰! 供參考:由南投監理站、縣警局交通隊、教育局組成的聯合稽查小組指出,依規定安親、補習班必須由幼童專用車或校車接送學童,一般都是20人座,但幼童專用車只能搭載7歲以下小朋友,昨天稽查攔檢的娃娃車,多是以一般乘客數7到8人的廂型車改裝座椅後搭載小朋友,超載部分開罰3000元,違規改裝罰900元。縣警局交通隊組長李安景指出,聯合稽查小組目前每周固定三次機動抽查,主要針對學童車輛超載、改裝座椅等直接危及安全的部分重點取締,未來也將更密集實施擴大聯合稽查,希望遏止業者貪圖便利不顧學童安全的行為,民眾若發現娃娃車違規,可以直撥0800491111交通隊檢舉專線。
2006-08-08 14:59: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