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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朋友發生車禍騎機車對方超速 逆向事發後我朋友先被送到醫院去肇事者對方態度相當惡劣還找人去醫院跟家裡恐嚇我朋友在事發之後先被送上救護車沒想到我朋友離開現場之後警察並沒有按照現場拍照拍的照是車子移開之後也就是說警察協助對方破壞現場協助留在現場的肇事者作偽證也寫了一個從頭到尾跟事實不符合的紀錄現在判決書已經下來我朋友 ”涉嫌未注意前方來車”對方”涉嫌超速”(但是警察跟我朋友說沒有超速證據)但是我朋友打電話去問警察警察說他沒有看到現場任何車速的證據因為他沒有採證他沒有在地上畫粉筆就叫大家移車了現在我朋友在養傷卻還要擔心受怕對方上門來恐嚇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才好我朋友很無助請大家幫幫忙想想辦法現在警察也站在對方肇事者那邊對我朋友完全不理不採警察也是態度惡劣他吃定我朋友先上了救護車一副你能拿我怎麼樣的態度相當的驕傲一再說我朋友的記憶有錯誤我朋友說現場不是這樣得竟然還侮辱我朋友”你當時被撞到神智不清了啦!我跟你說,現場怎麼樣再也不必討論了啦!我的專業告訴我現場就是這樣的啦!”很生氣有這樣的事情發生請大家幫忙想想辦法我朋友現在傷的很重只好幫他來打拜託拜託大家想想辦法謝謝

2006-08-07 00:03:21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紅色釀酒的回答
要去哪裡申訴呢?

2006-08-07 00:41:45 · update #1

我朋友住台北
但是謝謝回答的人!

2006-08-07 06:28:37 · update #2

沒有證人
唯一的證人就是救護車的兩位先生
但是不知道他們願不願意協助幫忙作證
我朋友有去路邊問
有一個證人但是說他忘記了
大概也是怕惹事
泣...

2006-08-07 07:34:46 · update #3

事後證明
警察的確是說謊
說的很大的謊
交通隊的說一種謊
派出所的說另外一種謊
大家不要太相信警察比較好
他們兩個睜著眼睛說瞎話

2006-08-13 20:54:31 · update #4

勸告網友一句話
警察的確說謊
交通隊說
他到的時候車子已經靠邊
他拍照
拍的照片車輪
壓在斑馬線上面
事實證明是他不對
因為我們回去現場看
斑馬線根本就沒邊可以靠
斑馬現在馬路的中間
要靠邊找就不可能照到斑馬線
要照到斑馬線就不可能靠在馬路邊
我們有證據說警察說謊
所以
有些警察是不會說謊的我們相信
我們卻也親眼見到老鼠屎
就是這樣
所以可以證明警察說謊
再來、派出所警察說他等到交通隊來
他才走開
交通隊卻說他到的時候

2006-08-15 10:45:36 · update #5

5 個解答

關於這個案例,建議採行方式如下:

1.對筆錄及現場圖提出異議
2.徵求證人證明事發現場原樣
3.對該名警員提出瀆職告訴(警政署政風室)

筆錄及現場圖必須要經過兩造同意後方為有效,如一方喪失行為能力的話,則以證人(第三方公證人)簽名方為有效
故,請先跟你朋友說,千萬別簽任何筆錄

因為現場已遭修改,故必須尋找證人提供現場原始狀況之證明

如確認警員涉嫌參予湮滅證據,可至警政署政風室舉報(打電話報案也可以喔)

2006-08-07 11:43:04 補充:
既然沒有人証,只好自己提出異議了!!但是如果你朋友已經在筆錄及現場圖上簽名確認,則提出異議的採納可能就非常低了!!

2006-08-07 11:45:20 補充:
針對警員說出此話語:”你當時被撞到神智不清了啦!我跟你說,現場怎麼樣再也不必討論了啦!我的專業告訴我現場就是這樣的啦!”可以指控該名警員意圖誤導當事人!!

2006-08-07 07:29: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警政署申訴 TEL: 0800-018111

警政署申訴 TEL: 0800-018111...////

2008-01-26 05:49: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ye-bye 5 · 0 0

你似乎先入為主的認為你的朋友絕對沒錯,警察一定是偏坦對方。
但是在凡是講求證據的法治社會,這樣的指控如果沒有證據,那祇會淪為情緒字眼。我試問你,車禍發生時你有在場嗎?如果沒有在場你怎麼證明你朋友所言就一定是真實呢?你說警察沒有採證,那你是否有看過全部的資料呢?(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當事人可申請現場圖及事故相片影本),警察偏坦?怎樣偏坦呢?祇因鑑定結果不合你意,就是警察偏坦嗎?
因為你的問題並沒有佐證的現場圖,我實在很難判斷,但我給你一些建議:
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九條一項六款:警察機關獲知道路交通事故,應視情況迅為下列處置…現場必須變動時,應將未移動前之人、車、物狀態標繪及攝影存證。因此如果警察人員未作這些處置,造成你日後權利請求無法實現,您是可以申請國賠的。
二、超速的鑑定,主要是依照煞車痕,但那也祇是參考,有的車子裝有abs煞車系統,煞車痕就無法換算車速,但若是傳統煞車,可以公式計算出車輛概速(鑑定會有公式,但必需警察在現場有量得煞車痕長度)。其餘如毀損情形均不能證明車速。
三、被恐嚇的事情,必需要有證據,但刑法上恐嚇的定義是「以將來發生之不法惡害通知他人,致使他人心生畏懼」所謂不法惡害係指違法的行為,例如斷人手指、毀人名譽等等。反之,合法手段,即非恐嚇,例如:「你若不還錢,我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你的財產」因此,如果您朋友真有受到恐嚇,還需要有證明,建議你朋友可買一台小型錄音機作為蒐證使用。
以上,提供給你,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08-13 20:25: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不願再見的老雞 6 · 0 0

06-2003150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服務處
找助理阿哲~ 就說電腦蘇先生轉介紹!
或許對你有幫助!
希望你能夠對你應該有的權利得以伸張
這點找議員助理叫他幫你介紹記者去關切一下就可以處理

2006-08-07 02:31: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把你朋友的事情申訴
一定要申訴的啦 因為被撞的人神志不清
法律有規定 開車的人車上一定要有蠟筆 要畫線 否則就要拍照
警察到現場也是要拍照 太扯了

我和你說
最簡單的就是
上網去把你們那邊 式發現場那邊的警局
從小到大的人 局長到負責你們案子的分局 局長
把所有的信箱都寄信投訴 最好也寄信給縣市長 縣議員
一定會有專人處理的
相信我 我也投訴過 最後我據理力爭喔

2006-08-07 00:37:3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薛乃綺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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