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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描述一下,我開車從龜山光峰路要上林**流道,在忠義路停紅燈,一台三菱福利卡右轉逆向撞我,然後下車跟他講的時候他一直說他全部負責,可是我最後難以接受他的方式就叫警察了,我是打110叫警察的,警察來了對我酒測卻沒對他酒測然後他把事故現場線畫一畫之後拍照,後來都帶走到了龜山派出所也對他酒測,都沒填單子,但是警察現場有紀錄一些東西我沒看到,後來派出所的員警一直暗示要和解,對方的老婆女兒姪子都來了,爐到最後我就跟對方女兒簽了一張契約書載明她們負擔我維修到恢復正常的費用,並且先拿五千元押金,雙方簽名蓋手印,我現在有點後悔,因為後來車子開了覺得搖晃的厲害了點,並且有些問題令我擔心維修費用超過很多。
我手上有對方蓋手印的契約書,並且對方父親喝醉酒開車逆向撞我的講話我有錄影,用手機錄影,他有承認他酒駕開車逆向撞我。
我想知道的是,假如對方事後不願意負擔全部修車費,我有辦法讓她們乖乖認帳嗎?或是可以告警方瀆職呢(因為他沒酒測對方)..之類等等方式來逼她們負擔?
也許我會想太多,因為才剛發生,不過卻讓我擔心的有點不好睡覺。

2006-08-06 21:39:5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lpha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警察對我酒測,我本來以為他會對他酒測,可是他沒做。我有利的證明只有他女兒所簽的契約書,還有當事人再現場時承認酒駕逆向撞我的錄影,另外就是旁邊海產店有人有看到我們在談的情況。

2006-08-07 04:59:20 · update #1

4 個解答

對方沒做酒測?你不是說到了派出所警方有對他做酒測嗎?這樣的話警方在這方面可能有違反程序問題,因為有規定要再現場做酒測喔!

既然你有們有簽契約來明定她們負擔你維修到恢復正常的費用,那你就不用擔心了!如果他們不認帳你可以到法院控告他們(不用找警方這是民是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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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民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債權人之權利、給付之範圍)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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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在不理的話可以用刑法毀損罪告他們來威脅他,這是有前科的喔,也有很多法條可以讓你請求賠償!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 如果你沒錢打官司他們也會提供免費律師幫你, 也可以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還有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不過我認為還是先調解比較好,如果對方有保險的話可以叫對方保險公司賠償你,上法院會比較麻煩又花時間,調解也是有法律效果的.

2006-08-08 03:38:25 補充:
你有那些證據就足夠了!如果真的要上法院的話,請把證據都準備好!上法院一定要有所準備,不然就是敗訴!

2006-08-06 23:43:3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郁清 5 · 0 0

慢慢上鎖的心:
你刑法第354適用錯誤喔.
刑法弟354條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主觀構成要件:行為人須有故意損壞他人之物
客觀構成要件:毀棄.損壞.致令不堪使用
一般車禍行為人均為過失,而非故意,所以本法第354條之規定不適用之
PS.除非他跟你有仇,故意要開車撞你,導致車體毀損,本罪地354條之規定方能適用

2006-08-08 01:42: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阿成 3 · 0 0

****如何申請和解
1.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2.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3.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
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
5.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
6.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7.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
8.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9.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10.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11.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12.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如何申請調解
1.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3.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4.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5.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如何申請理賠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2.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
3.強制責任險規定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
5.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
6.強制責任險對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 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7.請參閱「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8.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
9.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尋求專業諮詢
1.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還是不懂、還是不知道怎麼做。
2.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已經知道怎麼做,但我沒時間去做。
3.有錢好辦事,所以不想自己做。
4.不想與對方碰面,想找人幫忙做。
5.有上述情形,可先找專業人員詢問自己的勝算有多大,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6.為了想確保自己的權益,須要先請教該準備或搜集什麼資料?
7.想與對方和解,但應要求多少錢或應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8.請向各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詢問。
***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經送舉發機關確認後,如不服應向裁罰機關遞狀,處罰機關於接受異議書狀五日內,製作不服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送該管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
***事故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要如何處理
1.如僅為財物損害案件,請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2.如有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亦可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經行車事故鑑定後,以鑑定意見書,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與。


(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或到下列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wei959/

2006-08-07 05:41: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有保險嗎?他有保險嗎?有問過保險公司嗎?我也遇過這種問題,不過對方都很阿沙力就是了,沒叫警察也都賠到夠,我覺得,他當場沒酒測,你應當要求才是,講這些都太晚了,還是建議你問保險公司吧

2006-08-06 23:23:5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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