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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要請大家幫幫忙一下 ~ 我們這棟大樓有個住戶在未經過全體住戶們的同意而把一樓公有花台給敲掉了,而且還死不認錯。 加上本大樓的主委,監委和財委三人也把他們前面一樓的花台敲掉,在很多住戶有了抗議聲後才以冷處理且百般的刁難以致全體住戶大會開不成,我們應該要怎麼辦ㄚ?!

2006-08-07 19:25:5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kwu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明文規定建物外觀形狀顏色不可以更改(違罰4~20萬)而且要恢復原狀。
第三十六條第三、五款:規範了管理委員職責,違犯者住戶可依法舉發。
住戶大會每年至少須召開ㄧ次並應於十天前公告,違犯召開義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亦有罰則。
依據您的狀況:顯然相關人員當委員未盡職責,建議以連署方式請求召開。
※相關連署、逕行召開技巧是否請您email到ctt66162002@yahoo.com.tw(請留下電話)以便協助!!

全家就是我家~爲財產價值、家人生活品質爭ㄧ口氣!

2006-08-08 11:47:53 補充:
近日雅虎信箱怪怪的您也可以e到ctt66162002@pchome.com.tw

2006-08-08 07:4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TT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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