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要把車賣給學弟 但是他未滿18...如果車還在我名下
他出事也就是撞人 不然就是被撞 我這個車主會有事嗎
不知道會不會被他爸媽告...

2006-08-07 19:12:2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kario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系爭案件只有一個問題,未滿20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所為之買賣契約原則上屬效力未定,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始得生效。但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例如以自己零用錢或打工所得所買),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仍有處分之能力,此時買賣契約屬完全有效。依題意,尚無法判斷屬前者或是後者。

若機車買賣契約無效,你仍是車主,將車借與他人使用。關於機車車禍的部份,除你機車本身有不能安全行駛的因素(例如改裝、煞車不修、燈壞了、輪胎磨平了)「直接」導致車禍,會有侵權行為的問題外,在民事刑事上,「毫無責任」可言。

眾人解答部份「均」有誤:

1.限制行為能力所為契約未經監護人同意,「非」自始無效。

2.「駕照」是擁有駕駛技術之資格,規定有駕照才能上路的目的在於維持交通秩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參照),並非在保護用路人之生命權或身體權,用路人之生命身體安全,僅是「反射利益」。

3.借車與無照駕駛之人與車禍傷亡間,並「無」侵權行為法或損害賠償法上的相當因果關係。

4.請自行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款,及第23條第2款規定。借機車給無駕照人騎,與借車給無駕照人開不同,機車車主「不必」跟著受罰(吊扣駕照)。

2006-08-08 13:49:17 補充:
承諾無期限,但相對人可以付期限之催告解套。請自行參閱民法第80條。

2006-08-08 15:48:43 補充:
TO憂心民眾被誤導的十方:
請熟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再發表意見。

2006-08-08 16:00:11 補充:
5.關於「憂心民眾被誤導的十方 」錯誤解答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已清楚載明吊扣駕照之行為主體為「汽車駕駛人」。

2006-08-08 01:17: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Lawyer.wei 5 · 0 0

費加洛的婚禮所言極是,非常正確!

2006-08-08 17:22:46 補充:
第23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個月:
一、將駕駛執照借供他人駕車。
二、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

2006-08-11 09:12:17 補充:
汽車的定義是包括機器腳踏車的,所謂機器腳踏車的字詞因為當初立法還包括了加裝馬達動力、有腳踏板的車種,而當時的該車種也相當普遍,所以沿用至今,該種車輛的形式只有外殼的改變,其動力與行動方式皆未改變,所以一直認定沒有修改的必要。但可以確定的是,該「汽車」所指係包括現有的動力車輛,也就是包括了機車在內。

2006-08-11 09:18:12 補充:
道安規則第2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第88條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左列規定:
二 機器腳踏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四 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 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嗯!如此就明白知道所謂機器腳踏車就是機車了吧!

2006-08-08 04:5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法律規定未滿18歲為限制行為能力所以你賣他車未經監護人(父母)同意(是自始無效)出了事你要負法律責任 , 因為你允許無照人騎車而造成傷亡監護人(父母)當然可以向你提出告訴....所以你要賣車給未滿18歲的人 , 請讓他父母同意這樣你就無違法之虞 , 他出車禍也不用負責了

2006-08-08 10:47:32 補充:
嗯!
大家討論的很熱烈....
很好啊!
互相交流一下也不錯
雖說自己有自己的理論,及法律基礎
互相了解一下也挺好的

2006-08-08 13:19:35 補充:
對!同意
限制行為能力所為契約未經監護人同意,「非」自始無效。
需要經由監護人提出,無效方才成立

2006-08-08 13:20:19 補充:
好像提出是有時效性的
待查????

2006-08-09 11:17:17 補充:
大家討論的粉熱烈喔!
法律有所謂.....原則.通則.例外...
到底機車算不算在法條規定的車輛
本來就見仁見智....
但 ! 還是要看判例
不過好像還是有例外的案件....

2006-08-07 20:35: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鳳 6 · 0 0

他未滿18歲,應該沒駕照。你明知她沒駕照仍把機車給他騎,如果出事,你會構成違反保護他人法律的侵權行為而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006-08-07 19:50: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車主要負責任,但是你把名字過戶給他爸媽其中一人
那樣子出事情就是他們自己的責任了!!
所以賣車子的話要過戶!!
例如:汽車為什麼大家都不要借別人,因為出事情的話車主要負責任,相對的機車也一樣!!
考慮一下吧!不然就是跟你學弟家長說一下,機車名字過戶給你學弟的家長

2006-08-07 19:15:5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