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高雄地方法院,前陣買法拍屋,第一次送點交狀之後收到公文如下:
1.買受人應自行與債務人洽商接管.
請問是我主動找債務人嗎?如果他不住被拍屋,在遠我也要親自找嗎?
如果找到了,怎麼接管?要留下什摸憑據?切書?相片?字條?
2.並收到本通知後15日至7日將接管情形具報。
如何具報?寫狀書?寫通知書?打電話?
3.我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有什麼要顧慮的?
4.可以靜靜等過15天候.再寫第二次點交狀嗎?
謝謝大大的回答
2006-08-07 05:09:3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p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祥哥 :
它是空屋點交
它就在我樓上,已經去過N次了,沒有你所謂的答案。
謝謝!
2006-08-07 05:31:28 · update #1
1.買受人應自行與債務人洽商接管.
您接受拍賣時應該是不點交的房屋 .買受人應自行與債務人洽商接管事宜.建議到現場去了解.能找到最好.不能找到碰到問題再說
2.收到本通知後15日至7日將接管情形具報。
寫狀書
3.我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有什麼要顧慮的?
到現場會找到答案
4.可以靜靜等過15天候.再寫第二次點交狀嗎?
如果願發錢.很多事法院都可以做.但仍建議現場了解
2006-08-07 05:24: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網路師爺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以到這個部落格逛逛唷!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8-07 09:48: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院對有點交的房子,所提供的點交服務流程如下: 一‧得標人繳清尾款,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後,向法院聲請點交;法院收文後,發文給債務人,命債務人15天內自動交屋給拍定人。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 二‧拍定人在15天內隨時查看後,發現債務人並未搬遷;15天期滿即向法院陳報債務人未搬離,請法院繼續進行點交動作。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來房屋現址履勘,請債務人在現場等候。同時副本寄送拍定人,並請拍定人通知管區派出所,派警員前來協助。發文內容特別註明:「履勘不因債務人不在而停止」。 三‧履勘時,法院協調雙方交屋時間,此時債務人都會要求搬家費及拖延交屋時日,法院不介入搬家費多寡爭議,但會以「公親角色」引導雙方逹成和解。 四‧如協調不成,拍定人可即遞狀,請求法院進行後續點交流程;法院收文後,再發文通知債務人,法院將定期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副本寄送拍定人,除請拍定人安排管區警員外,另準備搬家公司待命。從拍定日到交屋完成,如依賴司法程序解決,約四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但如中途有狀況發生,時間又會順延,點交時間超過一年的案子,在法院是時有所聞。會有何狀況發生呢? 1.履勘或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自己鎖在裡面,此時法官會叫拍定人安排鎖匠,萬一鎖匠叫不到或延遲不到呢?甚至菜鳥鎖匠打不開特殊門鎖,當日法官流程又不只一處,等太久也許法官就會順延您的案子了。 2.強制點交時,債務人躲起來不出現,屋內郤留置一大堆東西,法院只得現場清點造冊。清點時間1、2個小時,法官還會接受;萬一像板橋法院一間錄影帶的房子,法官清點五個多小時仍未完成,最後還是喊暫停,打道回府。緃使順利清點OK,所有留置物都要交給拍定人保管;有些法官不怕後遺症,會同意留置物放在房屋現場保管,有些法官會堅持運往別處保管,拍定人就要馬上提供保管地方,否則又要順延了。 3.法院履勘,協調雙方和解時,如強硬債務人遇上「好好先生」的法官或書記官,拍定人又不懂得據理力爭,當和解條件一面倒向有利債務人時,拍定人可就進退兩難。1.買受人應自行與債務人洽商接管.Ans1:法院點交程序長達四個多月,法院當然希望當事人能自行協商交屋,所以第一次點交公文,會有15天自行協商交屋空間;如能達成交屋協議,儘量避免口頭約定,除了書面協議外,最好有兩、三人見證,預防債務人變訃。2.並收到本通知後15日至7日將接管情形具報。Ans2:剛開始時,債務人姿態都很高,15天內幾乎無法達成協議,那就要寫狀紙向法院陳明,並安排後續點交動作。Ans3:很多藝高人膽大的投資客確定真正的空屋會自行開門進去,但没有做好保全程序,也許會落入空屋陷阱。請詳見空屋陷阱說明,相関網址:http://www.104woo.com.tw/others/lesson/空屋陷阱.asp空屋陷阱.asp4.可以靜靜等過15天候.再寫第二次點交狀嗎?3.我可以自己開門進去嗎?有什麼要顧慮的?Ans4:保險起見是等15天再具狀,您付出去的代價,就是約二至四個月法院來點交。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08-07 07:41: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