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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是笨蛋,知情後的3個月同意老公和第三者在外同居,為了是想讓老公死心,但沒想到男方一托再托,朋友受不了決定離婚,看過法律上關於這方面離婚的規定,但有一些不清楚...
1. 6個月內需提出─若超過6個月是否真的就不能提出告訴呢???(約已第8個月)
2. 需有証據─若有電話明細表+飯店訂房記錄(但無法取得錄影畫面)+談判時的錄 音+全家都知悉的人証,是否就可成為証據呢??
3. 若上述2點都可以,那朋友要如何提告訴呢??是否要自費請律師寫狀紙還是???
4. 第三者知道朋友要告她,所以她說她也會告我朋友─想請問,第三者的話需理會嗎??她是否可反告朋友\"知情不報\"呢??或此知情不報是否會造成朋友的敗訴呢??
5. 因第三者尚未滿20歲─請問除了告通姦罪之外還可告什麼罪名??和誘罪可嗎??
6.以此情況來說─朋友可要到贍養費+小孩監護權嗎??(小孩約8個月大)

請各位告知詳細的說法,非po一整篇法津文章,謝謝~~

2006-08-06 07:48:25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茶妹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1. 是的。知悉後六個月和事發後兩年,就不得提起告訴。但所謂知悉和事件的證明,均需有具體事證,也就是證明兩人通姦(性關係)之證據。如今,妳也必須再度獲得,才能對他們提出告訴。
2. 這些證據皆只能為佐證,法官仍會採不起訴處份。但已事過境遷,也已經不重要了。
3. 兩點都不行。
4. 鬼扯淡,不用理會。
5. 和誘罪可以告。但是不是妳告她,是第三者之監護人告你先生。
6. 當然可以。但首要條件是找到證據,判決離婚成立。

以下這一篇,是剛剛才回過的問題,狀況跟妳很像,請參考看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406080601521

關於通姦罪的部份,其實問題不大,他們兩人既已同居,那要取得通姦之證據可說是輕而易舉。但問題是卡在你先生的交往對象未滿20,目前我不了解第三者的狀況,不敢妄下斷語,只能說妳先生有被告和誘的風險。當然,是你先生得寸進尺在先,妳也可以不用管他被告與否的。希望你能參考看看,我其他的相關回答,有興趣也能跟我聊聊,相信是對你有幫助的。

2006-08-06 09:59:2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強 3 · 0 0

雖然最佳解答回答的不錯,但本人有一點補充:
隨然已過法律有效追訴期,但是若情況並未停止時,依樣可以提出告訴,若對方提出超過追溯期之訴,則以經要求改進未果予以回應

2006-08-07 08:39: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山城老怪 7 · 0 0

1. 6個月內需提出─若超過6個月是否真的就不能提出告訴呢???(約已第8個月)如配偶之一方未於知悉後六個月訴請離婚,或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通姦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已超過法律時效了。這裏的「知悉」,是指得為告訴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也就是說,以得為告訴之人之「主觀認知」為標準,而且認知應該達到「確知」之程度,如果僅係懷疑他人有此犯罪行為,但未得確切之證實者,尚不得稱為知悉。所以通姦罪即使不是捉姦在床,但若從其他證據方法中,(例如目擊者看到通姦人進出賓館,鑑定犯罪人遺留物上之DNA等。)能達得到上述之有罪判決之確定程度者,仍可成立通姦罪。以這項理由去著手處理吧!或許還有一點勝算。以判決離婚取得小孩監護權的機率很大,但是須費時、費力、跑法院的戶籍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有免費的法律諮詢與代寫狀紙

2006-08-06 09:30: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麻麻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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