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A君擁有專利權並授權B君擁有此專利使用權利。
B君不另設公司,想與C公司一起合作(掛C公司的公司名,以銷售商品),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合法或不合法可否告知原因)謝謝
2006-08-05 16:44:0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泡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專利法第五十七條 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一、......
六、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品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品者
A授權B君,表示已經同意B君製造該物品。則B君販賣該物品予C公司之後,C公司再販賣該物品者,不受該專利權效力所及。故這樣是合法的。
如果A對B之授權在於單純"使用",而非製造,則能否類推適用該規定,是有疑義。此時大概看授權金來判斷吧,如果授權金在業界看來很少,應該沒有賣斷的意思。如果夠多,應該有賣斷的意思,而類推適用上述規定,不受該專利權效力所及。
2006-08-06 08:59:3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vis 6 · 0⤊ 0⤋
1.這個問題應先探討你的授權合約內容,是專屬授權的話,你已交付全部的專利實施權利了,如果不是那是否有特別約定,如:不得轉讓。B君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合約,完全在於你當時在授權時的約定。
2.「實施專利」這個名詞在合約中要小心使用,它包括了與專利人相同的權利,除非後面有但書。
2006-08-08 10:56: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vid 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