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親戚住在公家的宿舍,
但事實上他們已經失去居住的資格,
已經多次收到通知請他們搬離,
但遲遲沒有搬。
這樣的情形,公家機關是否會執行\"強制驅離\"或是\"查封\"的動作呢?
謝謝!
2006-08-04 11:33: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第一 無權占有公家宿舍 若經通知仍未自動搬遷者 由原處分機 關執行解除占有第二 依據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 親戚恐怕要住下去會有困難 所 以要到原處分機關即發通知的單位進一步了解 否則原處 分機關可以逕行解除 無須等法院判決或再經由其它程序 第三 若版主是想幫親戚的話 可以循行政救濟方式 先對該限期 搬離通知 做訴願等行政救濟方式 至少可以再拖上一段 時間行政執行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 代履行。二 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名稱:行政一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三 收繳、註銷證照。動產、不動產。二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四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A0030023
2006-08-04 19:47:2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看來只有先寫存證信函給他,限期搬遷,如果不搬,再向法院申告,告他侵占國家官舍。
2006-08-04 12:26: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