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已經過世!其子女可否保有有哪些福利~(例如水電半價~!有嗎~!!)如何申請即要有哪些証件!!
2006-08-02 22:11:2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資料來源: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http://www.vac.gov.tw/ 一、輔導會自八十一年度起,鑑於就養榮民亡故後,停發就養給與,致遺眷生活頓入困境,已多次建議發給就養榮民遺眷戶就養給與之半數(約六千伍佰元)或每月固定發給三仟元之生活補助費。惟礙於現行法令(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支領退休俸人員亡故,其遺眷始可支領退休俸半數之撫慰金,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廿九條規定:退除役官兵之遺屬貧苦無依者,應由地方政府優先救助)之限制暨政府當前財政困難,迄今未獲結果。 二、輔導會為照顧生活清苦之榮民遺眷戶,已自九十年度起提高三節慰問金(春節六千元、端午、中秋節各三千元),以示關懷之意,另遇有急難重病時,適時予以救助,並請榮服處協助申請地方政府低或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以紓其困。 三、申請: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申請條件: 1、就讀國內大學院校及研究所碩士班(均不含公費生、夜間部、進修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殘障學生75分以上,(附殘障手冊),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2、操行成績評列甲等(80分)以上,碩士生免。 3、體育成績70分以上(碩士生、殘障學生免;大學3、4年級修畢體育學分者,可以填列1、2年級體育成績,無體育成績者不合申請資格)。 4、父母親皆為榮民,其中一位為支領退休俸或轉任公職人員,不合申請資格。 5、具現役軍人、榮民、公務人員等身分之榮民子女不合申請資格。 6、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合申請資格。 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策辦「健康台灣-安心生活-榮民(眷)理財紓困專案優惠貸款」台灣土地銀行-榮民榮眷理財紓困專案優惠貸款 軍人遺眷及榮民遺眷,除了法定配偶的戶籍所在地外,是不能夠辦理水電優惠的。申請:是要親自到自來水公司和電力公司,須拿父親的退休俸支領憑證和母親的榮眷證去辦!水電優惠到榮民服務處.退輔會.團管區.國防部問是沒用的.因為這不是他們管的事!而且現在已經沒有半價了!現在都是八折!
2006-08-03 10:20: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oulishi(楊冠緯) 7 · 0⤊ 0⤋
今年度年絡慰問金6仟元....是否取消
2016-02-12 14:21: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ydi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