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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父親被警方通知撞人後肇事逃逸(因為是右側邊擦撞所以他不知撞到人),到警局解釋時,因急於說明而態度不佳,以致對方不願和解,甚至還告我爸傷害,警察也說,因為我父親沒有下車察看,所以是我父親的錯,因此還提起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對方受到輕傷),因為不懂情節輕重,回到家才知肇事逃逸會被判刑六個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吊銷執照,幾個問題如下:
1.我們真的很有誠意跟對方好好談和解,但對方似乎不想與我們見面,我爸會不會因為沒有和解書而被判刑呢?會坐牢嗎?(我父親並沒有前科)
2.如果對方願意和解,是否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比較有保障呢?
對方右手右腳擦傷,我們該付多少和解金才合理呢?
3.如果對方執意不肯和解,在肇事逃逸的部份,刑責是不是會比較重?
(因為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但是不是被判刑七個月以上就一定得坐牢呢?)
4.肇事逃逸一定會被吊銷執照嗎?還是看法官決定吊銷或吊扣呢?吊銷或吊扣的時間是多久呢?

為了這件事,我們全家心力交瘁,麻煩各位為我解惑...

2006-08-02 22:01:48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pocarili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1.如果對方執意不和解堅持上法院對簿公堂的話你爸爸一定會被判敗訴!
但是別擔心,敗訴不一定會被關,刑罰有規定!法官會依據犯罪後的態度與輕重來裁量刑度!如下
----------------------------------
第五十七條 (刑罰之酌量)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
如果你爸爸又沒前科,犯罪後態度良好,也不是故意的,被害人又沒受什麼傷,通常法官都會直接判緩刑,不用被關!

2.要和解先上你們當地縣市的調解委員會來進行和解,比較快,也比較不會那麼麻煩! 至於賠償金的話要看對方有沒有錯嚕,如果對方有錯的話不用全賠,依照雙方責任大小來決定賠多少錢,假如是另一方超速,騎車不專心,蛇行~等而你爸又很規矩的開車的話!打個比方:對方要負擔10分之7的責任你們只要負擔10分之3的責任(確切責任由法院認定,或由你們雙方來談),賠10萬你們只要賠3萬就可以了!
至於要賠多少!通常要賠的是對方因受傷而不能工作的錢,對方看醫生所開支的醫藥費,修車費等~看你們怎麼談的.

3.如同第一個回答一樣,不一定會被關!但是跟檢察官法官說明時一定要低調在低調,展現出你真的不知道你爸撞到人,真的是不小心,真的很想和解但是對方獅子大開口要錢,所以沒辦法和解,相信檢察官及法官都能理解,但是採不採信要看檢察官與法官了!

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六十二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但是你是無意的,所以我不清楚~

PS.如果還有問題的話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如果你沒錢打官司他們也會提供免費律師幫你, 也可以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還有各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2006-08-02 22:33: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郁清 5 · 0 0

很榮幸認識您我以在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庭與民事庭與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的實際經驗回答您首先驚聞小姐尊翁發生不幸的事情,企盼小姐要堅強達達先生您好在知識家看到您的回答,深感您是這方面的專家想請您幫幫忙~前幾天我父親被警方通知撞人後肇事逃逸(因為是右側邊擦撞所以他不知撞到人),到警局解釋時,因急於說明而態度不佳,以致對方不願和解,甚至還告我爸傷害,警察也說,因為我父親沒有下車察看,所以是我父親的錯,因此還提起肇事逃逸的公訴罪(對方受到輕傷),因為不懂情節輕重,回到家才知肇事逃逸會被判刑六個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還要吊銷執照,幾個問題如下:答案:吊銷執照是小事(可以再考),"過失傷害"才是要面對的事情(刑事罪)曾經有位網友詢問我與令尊同樣的事:"我2年前不理會對方,今天對方要上法院告我"過失傷害罪"今天我是否同樣不理會對方?"今天所有無謂的糾紛源自於"今天我是否同樣不理會對方?"小姐能夠瞭解整件事肇因嗎?對方不是真的要令尊的錢,而是要懲罰令尊解決之道:1.用誠意與對方溝通2.請令尊衣服穿正式整齊,帶水果,禮盒登門解釋清楚3.絕對要解釋清楚4.取得對方和解書敬祝美好人生達達 敬上

2006-08-04 13:39: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達達 7 · 0 0

如果你想要專業且迅速的回答,建議你可以到這個http://sealawyer.idv.tw/網站,
有免費的線上法律諮詢!加油

2006-08-03 10:54:5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聿 1 · 0 0

給怪獸:貼文也稍微看一下內容,刪掉一些不相干的枝節吧!問肇事逃逸的問題,你的回答中卻有家暴專線~~這~~~太扯了吧~~~~

2006-08-03 05:01: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1.如果對方只是輕傷,是不會坐牢,但因有受傷,檢察官會起訴,然後案子會轉到法院由法官審理。
2.調解委員會裁定的結果有法律效力,所以到調解委員會最好,但再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態度可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3.在偵查庭時,通常檢察官會一直勸你們和解,因為他太忙了,這對他來說只是小案子,若對方堅持不願和解,檢察官懶的管,就直接起訴,然後丟到地院,轉到地方法院時,對方也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受傷部分,刑事是成立的,但因對方只是輕傷,且你父親不是故意肇事逃逸,在肇事逃逸的部份通常也只會在6個月以下。
4.如果能讓法官認為你父親不事故意肇事逃逸,通常不會吊銷執照,和解金通常2萬~6萬,不過你父親在警局態度不好真是不智之舉,因為筆錄很重要。

2006-08-02 22:21:2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易力購 2 · 0 0

建議您還是跟律師當場溝通會比較好
而如果 有經濟上的問題 可以找免費 協助單位 幫忙喔
小老百姓 自救要靠自己 對方不過是要錢 就算要賠償 也要合理
更何況 老人家哪能受這種委屈
本人20歲時 自己 靠著 民代/ 免費律師諮詢 與校園法律諮詢
獨自 打了一場一年的官司 而且還贏了
但是別忘了 一定要勤跑 資源 我們不是趙建民 所以不會有免費 OR送上們的律師精英團 善良的窮老百姓 只能靠自己 記得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而不是保護善良的人 所以積極點 快撥電話

官司的事 不是網路上 幾言幾句 就搞的定的
所以加加油囉 祝您成功

以下都是您可以取得協助的地方, 或者查一下104即可
1. 家暴可以撥打電話113家暴服務專線
http://www.happykids.org.tw/happykids/hlc.asp
【 功能與特色 】
◎ 『113』免付費電話,專人服務,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
◎ 『113』一個號碼,單一窗口,三種服務(家庭暴力、兒童保護、性侵害)。
◎ 電腦資訊化系統管理。
【 服務對象 】
 ◎ 受虐待兒童少年。
 ◎ 家庭暴力受害者。(不分男女老少)
 ◎ 性侵害被害者。(不分男女老少)
 ◎ 一般民眾。
【 服務類型 】
 ◎ 未成年保護服務—18歲以下遭受他人身體虐待、精神虐待、疏忽、遺棄
        或性侵害、性交易…等傷害行為。
 ◎ 成年保護服務—受到家庭成員、親密伴侶的身體、精神、性方面的暴力
        或傷害事實;受到他人性侵害或猥褻。
 ◎ 福利服務諮詢、相關法律諮詢。
取得保護令還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取得
2. 法院都設有義務律師回答您協助您訴訟
3. 有些地方戶政事務所或社會局也可轉介協助律師
4. 各地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處
5. 台灣大學 02-23940537 6. 政治大學 02-29887079

7. 台北大學 02-25035183 8. 海洋大學 02-24622192轉3601

9. 輔仁大學 02-29031111轉2642 免費的法律諮詢有以下幾種
1.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各地分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2.各地律師公會大部分都有法律諮詢的服務http://www.tba.org.tw/(台北律師公會)
3.各縣市政府或公所幾乎都有法律諮詢服務http://w2sspp.tm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3dbee7(台北市政府)
提供法務部法律諮詢資源網址,大部分的法律諮詢在這都找得到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3538&CtNode=61
民政事務總署
中央電話諮詢中心
電話:28352500
電郵:hadgen@had.gcn.gov.hk
服務時段:0845-1715(一至五);0900-1200(六)
市民可透過各區的民政事務處,安排約見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的義務律師。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作者︰ 玉泉里辦公處, 四月/11/2005 01:53:33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服務社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面對面諮詢================================

(一) 地點:文山區第一戶政事務所 (台北市木柵路三段220 號2 樓)

時間:星期一早上9:00~12:00

二月份:21 號 五月份:2、9、16、23、30 號

三月份:7、14、21、28 號 六月份:6 號

四月份:18、25 號

(二)地點:文山區第二戶政事務所 (台北市興隆路二段160 號三樓)

時間:同上

(三)地點:政治大學集英樓三樓(指南路二段64 號,福利社、政大書城樓上)

時間:星期六下午2:00~5:00

二月:19、26 號 五月:7、14、21、28 號

三月:5、12、26 號 六月:4、11 號

四月:2、16、23 號

============================電話諮詢================================

電話諮詢專線:2938-7079、2938-7080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3:30 ~ 17:00

2006-08-03 02:20:36 補充:
小叮嚀 本人個人認為 找台北市的諮詢 會比較有效率喔另外 學校可能在休假 所以沒有明確的人可為您服務所以台北市政府是個不錯的選擇喔 叮嚀2 如果第一次諮商 問錯人 或沒問到要的答案 記得不要氣餒多問一下 有志者事竟成喔 ~ ~

2006-08-02 22:18:3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覺得到法院去談或許比較好巴,再者,法官會依情節輕重來審理
這是我個人認為

2006-08-02 22:06:59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風花雪月~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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